张实
【作者机构】湖北师范大学汉冶萍研究中心
【来 源】《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
兴建大冶钢铁厂是汉冶萍公司最后一项大工程,显示了公司最后的辉煌。
兴建大冶新厂不是一个孤立的单项基建工程。大冶铁矿必须随之而扩建,为其提供足够的铁矿石;萍乡煤矿必须随之而扩建,为其提供必要的原煤;同时还必须为其新建铁路支线、码头,增加车辆、轮船,并扩充相关辅助原料的生产基地。总之,这是一个耗资巨大、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然而,这一庞大的工程又全系负债经营,实质上是孤注一掷、破釜沉舟而前途未卜的生死决战,为汉冶萍公司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民国二年(1913年)决定在大冶新建铁厂,距光绪三年(1877年)盛宣怀与郭师敦于雪后至大冶勘测厂址,已有36年;距光绪十六年(1890年)盛与张之洞函电交驰争论铁厂选址,也过去了23年。世事沧桑,张之洞已不在人间,盛宣怀宿愿终于得偿。但它来得太迟,也太沉重。
1913年5 月20日,汉冶萍公司召开股东常会决议借款:“查厂矿进行,非款不可。现定办法,汉厂全行炼钢,大冶另设铁炉,筹借轻息大宗款项,圆活金融机关。”[1]341主席盛宣怀以时间短促为由,坚持用起立法表决,全体一致起立通过。董事会委任高木陆郎赴日接洽借款,明确指出:“其中九百万元充大冶添设新炉二座(每座二百五十吨至三百吨)及改良扩充汉厂、萍冶两矿之用。”[1]349此点后亦写入同年12月2日公司与日本正金银行签订之《甲合同》,并载明该借款“仍以公司售与制铁所矿石、生铁价值作抵”。同时签订秘密的《别合同》载明,四十年内,公司售与日本制铁所“头等铁矿石(品质与大冶铁矿相同者)一千五百万吨。生铁八百万吨”[1]351。按照这个秘密合同,40年内,每年平均向日本提供20万吨生铁,共800万吨,以供偿还日债,这个长期、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就主要落在了未来的大冶钢铁厂身上。1913年汉阳铁厂的生铁产量为97 512吨,尚不到10万吨。大冶新厂不仅是负债兴建,而且是为日本提供生铁而兴建,令人遗憾地先天就打上了附庸于日本的特殊烙印。
1913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致函李维格,命李巡视汉阳铁厂后,亲到萍乡、大冶两矿,将新建大冶铁厂添建炉座、扩充出煤、筹备各节,与工师、矿师逐一考核,通盘筹划,提出方案和预算。
5月11日,李维格赴汉,此前就将经理职务交由商务长王勋、会计长于焌年两人兼代。由汉而萍而冶考察后,于7月13日回沪,24日致函董事会复命,并提交了附件一《筹划汉冶萍厂矿扩充事宜清折》和附件二《汉冶萍厂矿扩充改良工程预算清单》各一份。
据李维格考察,扩建任务很是繁重,规模巨大,所需资金计900多万。
1)新建四号化铁炉及其配套、完善工程。第四号化铁炉计划1914年造成,以符年后应交日本制铁所生铁8万吨之数。第四炉开炼后,拟再增加每日起卸700吨矿石能力的机器,并相应增加火车头、车辆、轮驳等。
2)新建炼焦炉。萍矿焦炭运至汉厂,水陆盘驳,碎屑不能入炉者至少30%,每吨焦实亏银1两4钱6分。汉冶两处,预计年用焦45万吨共亏银65.7万两。现拟就汉厂建造新式提料焦炉200格,年炼焦炭27万吨,约需建造工本日币180万元。
3)新增炼钢炉。汉厂现有西门子马丁炼钢炉6座,拟添造1炉,使常有5炉开炼。每日出钢375~450吨,每年可出钢货10.5万吨,约可造路2 300华里,大体可以满足国内近期建造铁路的需要。
此外,尚有起煤、供水、供电、供煤气等辅助设施等,汉阳铁厂共需银2 496 880两。(提料炼焦炉资金拟另筹办法,尚未计算在内。)
现供汉厂、日本两处铁矿石,每年约40余万吨,连白石、多罗密石约50余万吨,扩建后共需矿石100万吨,白石、多石约20万吨。拟设运土挂线路4条;得道湾拟开狮山下厂工程,铁山拟开龙洞工程,扩充铁门坎、纱帽翅旧厂工程;增加电钻、发电机;修整铁路、增加车头、矿车,以及下陆机修厂、石堡码头等工程,总共约需银1 163 230两。
现可日出煤2 200吨,平均月产6万吨。现按汉厂4炉、冶厂2炉共计约每日出铁1 300吨,每吨生铁平均用焦1.1吨,日需焦炭1 430吨,约需出窿毛煤2 860吨。拟扩充出煤至每日3 500吨,共约需银1 214 000两,其中除煤气炉、提料机可缓外,必需银614 000两。
查汉厂四炉约年出生铁22万吨,以11万吨炼钢、10万吨售日本制铁所,已无余铁行销中外市面。拟就大冶添设两炉,每日出生铁250~300吨,共约需银450万两。其中:炉二座连附属品,约需银350万两;厂基2 000亩,每亩50两,约需银10万两;填土500亩,15万方,每方1两,约需银15万两;铁路车辆、挂线、趸船、修理厂、栈房、房屋、驳岸等,约需银75万两。
以上汉冶萍厂矿扩充改良,共约需银9 374 110两,除萍矿煤气炉、提料机银60万两可缓外,共约需银8 774 110两[1]474-481。
李维格此行还为大冶铁厂选定了厂址。据《大冶钢厂志》记载,此前他曾多次派人沿长江至鄂城县龙王矶、燕矶等处勘测,均未选中适合建厂之地。后确定在大冶滨江建厂,有利于矿石近取,无需轮船转运;萍乡煤焦运冶只比运汉多半天日程,并可带矿石回汉;同时也利于生铁沿长江出口至日本。在此范围内曾有三个方案备选:一为石灰窑上游,想是原勘之吴王庙,即今之黄石发电厂;一为石灰窑上窑旁,当是今上窑轮渡码头以西至颐阳路以东的地段;一是石灰窑下游临近西塞山之袁家湖地区。《大冶钢厂志》云:“冶钢生产区、行政区东南西三面环山,向北敞开,原始地貌为布满沼泽湖塘的一片狭长地带。”[2]其向北敞开的一面,即为长江。“靠山错落着20多个自然村。长度为4 000 m,平均宽度约350 m。”[2]1此处与汉阳铁厂的汉水之滨,可谓是伯仲之间:同样是地势低洼,需要大量填土、垫高地基;同样需要筑堤防洪;而这里还有20多个村落需要拆迁,带来了随后征地的重重困难。
在中日交涉“二十一”条时,孙宝琦曾在信中与盛宣怀私下议论,汉冶萍公司现状与中日合办已相差无几。这次以兴建大冶新厂为中心的大扩建,实际是受日本借款条件的支配,其生产规模、发展方向根据日本的需要来设计,使公司已经完全成为日本的附庸,首先体现在主要产品生铁的巨幅增长和销售预计上。
此次扩建,目标是强力猛增生铁的产量。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汉厂年产生铁22万吨,其中一半用于本厂炼钢制轨,一半售予日本;新建大冶铁厂年产约10万吨,亦售予日本。即公司年产生铁约30万吨,自用10万吨,每年售运日本20 万吨,以资还债。
与此相适应,大冶铁矿生产的铁矿石,将由年产40余万吨,扩充至年产100万吨。若按40年内共须向日本提供铁矿石1 500万吨计算,每年平均须供应日本铁矿石40万吨。其中增产的绝大部分,直接出口日本;另有一部分铁矿石炼成生铁后再销往日本。
自1914年起,大冶铁矿年输入日本铁矿石定额为30万吨,其生产能力为40余万吨,铁矿石供给日本已占总产量的75%;生铁按此次规模增产,供给日本约占66.6%,汉冶萍公司矿石、生铁生产均以供给日本为主。盛自1900年与日本签订所谓《煤铁互售合同》以来,就是推行一条以中国资源换取日本资金的经营方针,迎合了日本对中国铁矿资源的紧迫需要。1908年盛宣怀访日时,外相小村寿太郎、总理桂太郎与盛均有中日合办之议,要旨为中国提供原料,由日本制造;后又有两国分工,中国炼铁、日本炼钢之说[3]291-294。历史真相是盛宣怀正引领着汉冶萍公司向着日方期望的目标急速前进。
这种中日之间的“合作分工”极端不合理:不仅在于日方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长期大量掠夺中国铁矿资源;也不仅在于日方占据产业链的高端、精加工,中国被迫从事低端、粗加工,两者在经济效益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更大的风险在于,中方承担提供如此大量的生铁,但日方是否购买、何时购买、购买多少,并不受任何约束,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规定:“惟交货期限,如系矿石预先于二年前,如系生铁预先于三年前,由制铁所知照公司,互相协定,分年相当数目,如数交货。”要害在于,这800万吨生铁是否成交,成交多少,不仅取决于日本钢铁工业的发展,取决于日本政府的决策,也取决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一旦公司投入巨资,按此规模建成新厂,投产后受客观形势或日方主观意愿变化的影响而被迫停止生产,投入的巨额资金就不能收回,建厂所欠债务本息就无力偿还,公司则势必倒闭。
这个问题,盛宣怀不会考虑不到,实际运作中也必然要提出来。1915年6月5日,负责对日销售的高木致函盛,提出了这一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亟宜及早设法,以便行销”:
将来日本每年输进我公司生铁供普通之用者,将不逾五万吨之数,因有印度生铁、平溪湖生铁及别项生铁以与竞争也。制铁所为我铁之唯一销路。其一九一一年之扩充计划已历三年,惟所列预算竟不得国会之通过,故计划不能实行。今届国会幸已通过,但扩充工程明年年内尚难完竣,故一九一一年在北京所订之合同订明每年购用十万吨之数,须迟至一九一七年方能照数购足。而现在大借款声明,由一九一四年起每年二十万吨,计期四十年,总共八百万吨,将来必须大为展长方能实践也。
且不说印度铁的竞争,此处还透露了日方正在中国东北积极经营平溪湖等钢铁生产基地。日本制铁所能否购用汉冶萍公司大量生铁,取决于其扩建方案能否为国会通过、财政能否拨款和扩建是否竣工。其原有购买生铁合同已经推迟6年之久,今后将要发生的变化尚未可预期。为此,高木在信中强调:
查一千五百万大借款合同声明,每年应交生铁之吨额先于三年前预先关照,但合同并未声明以某年为始。以此之故,仆不能强迫制铁所早日议定也。故别无他法,只能以感情动之,请其别行设法,以助汉冶萍销售此大宗之出产,告以汉冶萍现已在大冶添设化铁炉,苟不相助之以销其出品,则汉冶萍有不能自支之虑。
这些话则大有文章。看来日方是早已设下了这个陷阱,此时合同已签,木已成舟,再对公司申明不对销售承担责任,以为脱身之计;至少也是为不能如期收购生铁预留一步。如此,生杀予夺,全在日本。这也显示了汉冶萍公司对日本依赖之日益加深,命运已经被日本牢牢控制。
8 月26日,王勋向盛报告,日本若松制铁所有一工程师提议“拟添二百二十吨化铁炉一座”,关键是该说帖末段有“自制生铁只须成本日金二十三元,而输入中国生铁则须日金三十元”一语。王函指出,如该所实现添炉,即每年少购我铁七万余吨,于大冶化铁炉之营业大有影响,要求盛去信令高木速订我铁,打消日方添炉计划。
8月30日,王勋代拟了一份致高木的函稿,对于大冶新厂建成后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算了一笔账:
生铁产量:汉厂每年约21万吨,冶厂每年约24万吨,共计每年约45万吨。
生铁现有之国内外销路:日本若松制铁所每年约10万吨,日本市场(即现在三井代理者)每年约2.5万吨;美国每年约0.4万吨;澳洲每年约0.4万吨;香港每年约0.2万吨;上海每年约1万吨,汉口每年约0.5万吨,汉厂炼钢用每年约10万吨。共计销售仅25万吨。
如此,生铁产出额尚余20万吨。按合同40年内销售800万吨,平均每年为20万吨。这封由盛亲笔签名的信最后央求:“查汉厂第四化铁炉及冶厂之设,其目的均系供给制铁所,而根据于合同者也,故将来冶厂所出之铁,制铁所固不可不力为维持矣。”
高木于9月17日、25日两次复函,一是提醒盛注意日本自制生铁与购买中国生铁的差价问题。看来此时国际市场上钢铁价格因欧战而飞涨,日本放出自制的风声,似有压价的用意。二是强调:“大冶化铁炉将来成立以后,所出生铁均需运赴若松,因汉冶萍借用日本巨款三千五百万元。现在大冶添设化铁炉即用前项资本。”并重弹其“汉冶萍应制铁,若松应制钢”的老调,其着重点不在保障中国生铁的销售,而在严禁公司将此生铁售予他国。三是告知日本购买中国生铁,内阁虽已提出议案而仍不能表决。看来盛宣怀希图通过高木保障生铁销售是白费心机:一者,高木的地位及能量有限,如日本政府确要自行发展生铁生产,不是高木之流所能阻挡的;二者,高木虽受聘于公司,实为日方派出之人员,最终必然是要竭力维护日方的利益。
如此,大幅度增加生铁产能,注定将是悬在汉冶萍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4]948-949,956,958-961。
此次以兴建大冶钢铁厂为中心的大扩建,既然是从满足日方需要出发,那必然是完全脱离中国市场及企业实际,将使公司内在产业结构更加严重失调。
以1914年为例,汉冶萍公司铁矿石产量约40万吨,生铁产量为13.087 2万吨,钢产量为5.585万吨。此为公司钢产量的最高纪录。从产能结构来看,采掘能力与冶炼能力大体是3∶1;炼铁能力与炼钢能力为2∶1。汉阳铁厂原本存在炼钢能力不足、不能适应铁路建设需要的矛盾。如1908年盛访日时,因当时不能满足津浦路订轨的要求,曾向日本制铁所提出购买钢筒1万吨,售予生铁、焦炭各1万吨的要求[3]284。按照此次扩建方案,此种结构性差距将进一步畸形发展,采掘能力与冶炼能力扩大为10∶3;炼铁能力与炼钢能力扩大为3∶1。
当年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目的很明确:为的是“造轨制械”,将铁厂与枪炮厂同时建在一起,为制造枪炮提供原料。盛接办铁厂即兼任铁路总公司督办,更热衷于借洋款修铁路,于制械似较淡漠。1915年孙宝琦被选为公司首席董事,接任董事会长之前,去汉冶萍各厂矿视察,回京向袁世凯汇报后,曾于5 月31日致盛函,其中郑重提出:“汉厂钢炉只有六座,每年至多八万吨。倘国家需钢求过于供,又为人口实,且军器必须罐钢,亦不得不预为筹备。为今之计,必须积极进行。赶紧筹备,亦须三四年后方能收效。弟非敢涉于铺张也,若大冶添钢炉六座(马丁、罐钢各三座),不知需款若干,闻卢成章言,钢炉比化铁炉为首。一切计划自当熟商,目前以宽筹款项为要义。”[4]940-941卢成章是汉厂培养的归国留学生,“钢炉比化铁炉为首”,当是增建炼钢炉比建化铁炉更重要,应放在首位之意。
这里提出了一个如何增加钢的产量和品种,同时更好地为军工生产提供原料的重要问题。此时欧战正炽,军火缺乏,英、俄都想在中国秘密购买军火,军火生产现状受到关注。看来孙已经听到了有关方面对于盛的批评,以及内部存在着要求增加炼钢设备的呼声。此信实际是传达了北京政府对于汉冶萍公司今后发展的要求。也可以说,当时客观上实际存在着是增加生铁产量,还是增加钢产量两种不同的意见;从深层次来说,则是从本国的需要出发,还是屈从于日本需要的分歧。结果是,孙宝琦所代表的北京政府的意见并未引起重视,盛仍按照既定方针进行。实际上李维格提出的增加一座马丁炉的方案也未能实现,此后钢产量不仅未上升,反而下降。
如此负债经营的特大项目,利在速战速决,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争取早日投产,创造效益。正如公司董事会在委托吴健赴美购机炉时所说的:“公司盼此新炉之成,如望云霓,盖光阴即是金钱,早一日即得一日之利益也。”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订约已及十月而尚未举办者,因官商合办问题发生,不得不静候解决,再议进行。兹合办之局无望,而欧战之事又起,若再徘徊观望,则公司之陷溺愈甚,振拔愈难。”于是1914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委任汉厂坐办吴健偕同日本工程顾问大岛赴美考察订购设备。25日以《嘱托书》的形式提出了18项具体要求,其中主要的技术要求如:“化铁护每炉每日二十四点钟,出铁以三百五十吨至四百吨为度。”“以化铁炉多余煤气,用于煤气机为原动力,须达到厂矿不用蒸汽之目的。”
1914年10月9日吴健离沪,至1915年6月5日返沪,前后历时近8个月。大冶新厂建造化铁炉两座,经吴健、大岛出洋调查, 8月13日董事会本已议定就美国之摩尔根公司标价磋商订货。落选中的列德干利公司系由日本三井洋行代理,当日该洋行函致盛宣怀、王存善,并于8月18日用正式洋文函声明,定于三周之内将该项清单补充后交到公司,以凭比较而定去留等语。至9月29日列德干利公司始将详细清单寄到。经过大岛等人考核、比较,连日函电磋商,作了某些补充、修改,其价银亦略为减少,确定1916年3月31日之前开始交货,至同年8月31日分批交清。10月28日汉冶萍公司与三井洋行订定合同签字。11月1日公司董事会同意照办。所谓公开国际招标徒具形式,实由日本暗中操纵[1]467-470,473-474。
1916年3月,公司董事会委任大岛道太郎为建设大冶新厂总工程师,负责“建筑方面的一切工程”。大岛出生于日本钢铁世家,原为日本制铁所技术长兼工务部长。同年5月任命吴健为大冶新厂厂长,10月正式定名为“大冶钢铁厂”。1917年,两座450吨炼铁炉同时动工。大冶钢铁厂的建设工程主要采取招标承包,大部份由日本洋行承包后转包给日本或中国包工头施工。承包工程最多的是日本大仓洋行,负责炼铁炉和其他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大部分由大岛推荐,还聘请了数十名日本人任大冶钢铁厂各股、处、科部门的负责人或监工。新厂建设从设计、财务支出到安装施工,几乎都由日人操纵。至1921年7月底,大冶钢铁厂计用洋例银569.2万两,占汉冶萍公司实用扩建工程经费的64.2%。其中,机械设备173.2万两,运输装卸设备115.5万两,厂房工程66万两,码头工程21.7万两,购地64.2万两,其他128.6万两。同年底完成主要建筑施工任务[2]2-3。
当初,光绪十五年八月张之洞奏请筹办铁厂,于十九年十月奏报汉阳铁厂6大厂、4小厂全部建成,二十年正月初十开炉点火,为时4年多,纯系初创,尚受朝廷和后世的责难。大冶钢铁厂自1913年5 月决定新建,至1921年底建成,主要工程仅为两座化铁炉,1922年6月1号炉开炉炼铁,前后10年。建设之所以一再延误,原因很复杂:
一是征地陡起风波。
李维格赴大冶勘定袁家湖地方后,汉冶萍公司函嘱大冶铁矿坐办徐介甫按照勘定地点圈购地亩,“该处人民居为奇货,索价过昂久而未决”。当地的记载是:“袁湖一带居民向以烧石灰为业”,失去土地后无以为生,加之厂方购地出价过低,于是“乡民群起阻拦”。民国四年三月十七日盛致函湖北巡按使段少沧,称“大冶新厂断不可迟,购地似宜迅速办妥”,“然派去委员必须明白购地之事,方能分别持平,折服地主”。要求委任曾随盛办赈和在铁路当差的前清知县余观海购地,另派汉冶萍公司总稽查孙德全前往会商办理[5]246-247。盛在1915年5月董事会上说:“议定每亩给价钱九十四千文,现正从事丈量绘图造册,经此手续即可成交。”[4]935虽在官方参与下,按公用征收土地办理,仍到1918年底征地才结束,前后五年,共购地4 186亩,是原计划的2倍多;购地用银64.2万两,是原计划的6倍多[2]49,51。
二是欧战影响,设备不能如期运到。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列强优先发展军火工业,中国的设备订货受到严重影响。正当外国倾销减少,有利于中国民族工业增长之际,而中国工业发展所需要的机器设备供应却十分困难[6]736。大冶钢铁厂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因订货延误而受到重大损失。
如,德国西门子电机案。1916年1月4日,盛宣怀函电交加致驻英公使施肇基云:“汉冶萍公司前于二月间,向德国西门子定购电机二部,由中立国口岸起运。现闻美国及英国现订章程,三月一号前订定德货,可由英京商部给准照出口,……请公竭力代向商部取准照,感甚。”[5]263经过整一年的交涉,始获英国准许,却又被德国禁止出口。1917年6月7日驻英使馆来函云:“近据该公司在伦(敦)代表称,在德所订电机,前因英政府未准发照,不能起运,及上年12月7日,由英政府核准发照之后,近查德政府将所有机件出口概行停止,故此事已属全然无望。”
又如,英国斐尔沙湛密斯厂电机案。1915年2、8月公司先后在该厂为冶矿定造发电机1部,汉厂定造起矿机1部,以供汉厂化铁4炉齐开之需。1916年7月13日致上海孙督办电云:“据驻英代理电称,第一部机器竣工,被英政府收解作军用,第二部亦虑被解作军用。”同年8月8日驻英使馆来函说明:“英现以军火缺乏,前敌需用恐急,所有各厂,均迫令赶造军火以资接济。各厂订就之货,不惟各国者均已停办,即本国者亦多搁置未造,难以通融。”如此订期早过,迄未交货。汉厂因而仅开3炉,旷时停待,损失甚巨。
又如,美国参战后禁止钢铁机件出口案。1915年10月28日签订购买美国列德干利厂化铁炉2座及附件,合同规定于1916年8月31日前交清。后来发电机因英国禁运,改向中立的美国的威斯汀好司厂订货,不料“美又加入战团后,情势一变。钢铁订件禁止输出,迭经催交,尚无効力”。史料显示,1917年9月30日,超过交货期一年多,汉冶萍公司还在请咨驻美使馆向美政府商准化铁炉特许出口;1918年1月29日致孙督办函尚云:“惟美国因战务需要,所有商家定货,均置于后,制造无期。”延至1918年4、5月,公司向美国慎昌洋行订购的钢丝,才先后准许运出[7]195-196,201-203。1918年7月16日,孙宝琦致李经方函云:“大冶新炉,美政府允许出口,诚堪欣幸。”其时已逾交货期2年之久[8]750。
《大冶钢厂志》记载,1919年12月8日,1号炼铁炉开始建造;1921年5 月1号炼铁炉炉身建成;7月24日炼铁炉突发水塔坍塌事故。
储备炼铁炉用水的1 500吨水塔抽水试压时,先因漏水,继而坍塌,塔中之水向下倒泻,竟将墙砖冲至5丈以外,冲毁机器房屋,死伤工匠多名。修复需4月之久,致冶厂开炉推迟,损失巨大。总工程师大岛同年10月突然死于汉口。公司董事会函件指出:“黄厂长先因塔身工料薄弱,屡与中川工程师言之,该工程师不加检点,致骤出此意外之巨险。”要求追查原设计是否有误、包工头是否偷工减料,并应索赔[9]448。
另一问题后果更为严重深远,据说因大岛设计失误,热风炉供热不足,导致化铁炉不能正常生产。
据《国闻周报》第4卷第48期翊陶的文章披露,一般化铁炉需配热风炉4座供热,而大冶新厂所建化铁炉仅配热风炉3 座。当时大岛在杂志上看到德国有化铁炉仅配热风炉2座,十分欣赏,以为可以节约不少资金,拟仿照办理;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与之辩论,大岛改为3 座。结果建成后热力不足,化铁炉发生的瓦斯夹杂有大量灰屑,经常将热风炉的火孔闭塞,以致风热日渐减少;热风炉又只有3座,不能轮流检修,导致化铁炉时常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生产,大冶新厂的2座化铁炉建成不久即损坏,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据翊陶文,德国那家铁厂之所以成功,是化铁炉发生的瓦斯,经过电力洗滤,十分洁浄;又另设有机器管理热风输送量,使炉内燃烧不会过度或不足;又因其热风炉质地甚好,使用年限与化铁炉相当,无须中途修理。德国这种设计虽然有其合理性,而作为工业生产大量推广则不一定必然成功。美国芝加哥也建过这种德国改进的热风炉,效果不佳,后拆了重建。汉冶萍公司就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了[7]200-201。
在水塔事故发生后,大冶钢铁厂厂长吴健“良用慨叹,不能已于言”,致函董事会回顾了从规划、招标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一是民国三年秋出洋考察,曾与专门名家麦奇接洽,约其来大冶工作6个月,勘察一切,周详规划,“其机件预定6个月交清,工程以一年完竣”,但因索酬3万而某董不允。二是招标,以美国摩根厂标单、图样最精详,董事会已议决而某董反对,改由日本三井公司所介绍厂家承办。三是施工,“三井所介绍之厂家标单既欠精详,规划复从简略,工作上随意裁减,不按照我之规定,两方争持,工作迟滞,机件竟因欧战阻隔,延至九年迄未交清,价复昂于摩根”。如吴健所说,因欧战而延误,虽有不可预知的因素,但与人谋亦不无关系;至于设计和施工中的严重问题,则主要是日方强行操纵所造成的恶果[9]448。
1922年,公司要求汉冶两厂共产生铁25万吨。“公司经济困难,非多出铁货、广应市销,不足以资救济。”大冶化铁炉开炉实成当务之急。3月1日总经理夏偕复与副总经理盛恩颐同往大冶新厂察看。吴健称:“以前工程计划多有未合,炉座虽成,而附带各工多不完备,且须善后。”又召集机械、电汽、化铁三科长会议,咸谓:“目前开炉似无危险,惟或因建造有不甚得法之处,将来致出危险,现时不能预知,则不能负责任。”夏、盛告以公司经济之难,开炉万难再缓,拟设一开炉特别奖,如能在3月内开炉,凡与炉事直接有关员工,均照本薪加给2个月,间接者加1个月;延至4月,则直接、间接者奖金各减半;至5月则无奖。
董事会择定于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股东会召开之纪念日举火。不料,26日晚吊车忽然出轨,连夜赶修,至27日竣工开车;28日上午10时忽又出轨。吴健致函夏总经理:“似此非大加修理不可,开炉期刻难预定。”4月2日,吴健复致函夏总经理,首先申明:“查本厂一切工程原系前总工程师大岛君所经手,自健就兼职后,大部均已竣工。”在附件《报告书》中更强调:“全厂设计原由故大岛博士负责,厂长仅居名义,有时建议,彼即郑重声明无须我之负责,故关于工程事项未容置喙也。”“厂长至今保持沉默……实以碍于故大岛博士之情面故也。”
此函附有3个附件。一为吴健署名之《大冶钢厂化铁炉工场缺点报告书》,起首云:
本厂因吊矿车钢架力弱,不胜负吊矿车之动重,遂至第一号化铁炉不能开炉。前奉电饬详查全厂有无缺点为前此注意所未及者,等因。谨将本工场重要部分要略繕呈钧览。该要部现虽可用,而将来开炉之时容或发生缺点,阻碍再见亦意中事,于兹须声明者。
所列缺点,计有吊矿机、吊矿桶钢钩设计及吊矿速度、转矿天桥、加料设备、泄气管、热水放泄、瓦斯扫除器、高白炉、打风机、起煤机、铸铁工场、江边抽水机等12项。列为首项的吊矿机,“该机之裂开端系料构造之单弱”,“现拟由地面建钢料支柱坚筑柱基”。高白炉项下言:“前已报告,此等热炉之量恐不敷维持热风所需温度。”关于打风机,“余欲再陈说,打风机之力量远在需要限量以下”,以汉厂打风机之经验,至少需1 000 m3。吴健信中还附有冶炼、工程两股报告各一件。
二为严恩棫署名的《大冶化铁炉工场纪要 》,列有9项问题,其中亦提出“每铁炉之三热炉,其设计构造既如是劣,能否可靠,尚属疑问”,又云“打风机量过小,前曾详加讨论矣”,与吴健的报告互相印证。看来前述《国闻周报》上翊陶的文章不是无风起浪。
三为唐瑞华署名文章,提出工程股所检缺点,除经修改者外,尚有26项,逐项一一列举。
简而言之,此次开炉失败,暴露了设计、施工中隐患多多,将来能否正常开炉生产,厂中谁也不能保证[9]449,453。
6月24日晚9 时,冶钢1号化铁炉再次举火,次日炉盖链断、不能密盖,煤气外散,抢修16小时,至27日晨5时始出铁,所幸出铁尚好。7月5日晚9时,又发现炉盖开关机件损坏,关盖不能自如,炉火上延,可能引起火灾,当即停止打风,冒着高温、煤气抢修,至7日夜9时修好,复打风冶炼,因抢修历时两昼夜,“下部热气渐冷,致令上部炉料悬挂不下,遂呈拥塞之象”。为此急电汉阳铁厂借用修理工具,以便施用炸药。至此,1号化铁炉再次停产大修。
与此同时,冶钢2号炉修改工程积极进行。原拟于1923年2月开炉,因加装风管费时两月,于4月4日清晨举火,5日晨6时出铁152吨,6日出铁172吨,7日出铁223吨,8日出铁159吨。之后停炼10小时,修理锅炉进水管。4月21日公司公函称:“此次二号新炉开炼,实应生铁需要,不能再缓,所有应行设备尚未完全之处自所难免,惟既经开炼,亟应续筹完备,免误要工”云云,要求边维修边生产,不可停工。炼钢工程师郭承恩25日复函,报告炉前艰难紧张的实况云:“自本月四号开炉后,冷热风管、炉顶机关、吊矿机、打风机、打水机、热风炉、大汽炉等处之修整等事,每日几昼夜不绝,一处不灵,全体堪虑。兹用员司工匠人数过少,只能择其最要者弥补,以期目前无停炉之患。”[9]453-455
当吴健、严恩棫、郭承恩这些学成归国的工程师忙于修补、改造大冶钢铁厂设备之际,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却渐渐扼紧了汉冶萍的咽喉。
1923年9月3日,公司运输所来电报告:“据粤汉路消息,湘赵昨夜出走,武长路不通。”“湘赵”当指湖南省长赵恒惕,武长路指武昌至长沙铁路。《萍乡煤矿大事年表》载:“1923年9月,湘战又起,株萍路断绝二十余日。”[10]228
1924年4月28日,运输所长潘国英致函夏偕复:“查焦炭缺乏,不仅冶厂,汉厂亦同一恐慌,萍矿目下每日至多运出六百吨,以之供应两厂,约每日不敷二百余吨,左支右绌,实觉无法两全。”建议:“冶炉关系外债信用,自应设法维持,则惟有暂停汉厂之炉。”11月上旬,公司电告汉厂停炉,同时又命冶钢“圧火”,即化铁炉只保温不冶炼。
11月29日,大冶钢铁厂厂长季厚堃致函公司云:“近半月以来,运到萍焦每日平均不过二百五十吨,且有不到之日,冶炉日需五百吨,所缺甚巨。”并道出了症结之所在:“是焦炭缺乏不在萍矿,而在运道。”1925年2月23日,季函告株萍路情况:“惟该路近年叠遭兵燹,车辆损坏者居多,现计可用之车辆供萍矿煤焦运输者,只有一列车,每日可运煤三百吨左右。”1925年3月2日,公司日本顾问吉川则介绍了铁路被军队占据致铁厂停炉的情况:“汉阳铁厂炼铁炉于去年十一月上旬,大冶铁厂也在去年年底,由于焦炭供应不足而不得不停炉。其后萍矿貯藏焦炭约一万八千吨,也由于株萍、粤汉两条铁路同时运输军队,铁路及列车仍被输送军队所占据,……加以当局懒于对两条铁路进行维修和补充,结果实际运力大为降低。”①接踵而来的则是盛恩颐1925年4月2日致冶厂季厚堃电:“萍乡罢工,煤焦不能运出,化铁炉希暂停烘。”停烘,即停止烘炉保温,熄火停工。
此后,大冶钢铁厂1号炉尚于5月22日晚8 时开炼,生产了4个多月。
大冶钢铁厂两座450吨化铁炉,1号炉两次开炉生产不到半年;2号炉计生产一年零八个月,两座炉共计产生铁258 486吨,基本是廉价售与日本,以抵还债务,如表1所示。自1921至1923年共亏损银700多万元。1924年3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大冶钢铁厂与大冶铁矿合并,改名为“大冶厂矿”。合并后至1925年8月止,又亏损银81.710 9万元。同年10月化铁炉停炼后,解雇工人千余名,大冶钢铁厂实际沦为大冶铁矿的机修厂[11]385。至此,汉冶萍公司的钢铁冶炼生产全部停顿。
表1 大冶钢铁厂历年生铁产量

注:数据系据汉冶萍公司档案整理得出[9]442,456-458。
1926年1 月26日,盛恩颐致函日本制铁所长官、正金银行总经理求援。宣称:“迫使我们将汉阳及大冶两厂停产之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株萍铁路提供机车很不适当,以致无法把煤焦由萍乡运出,造成我们对上述两厂焦炭供应中断。第二,汉阳与大冶之动产,由于砂捐问题未臻解决,被湖北省军事当局所扣留,对我们两厂业务运转,形成巨大障碍。”信中还说,此类非常事件合并发生,夺去了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总公司及工厂职工已有数月未领到薪资。
公司决定停产,事前并未告知日方,如此断绝对日本的生铁供应,日方严重不满。1926年4月24日,日本商工、大藏、外务三省共同召开“汉冶萍公司协商会议”,研究汉冶萍公司善后问题。认为“公司现状”问题重点在于萍乡煤矿:一是指责矿工受广东革命浪潮——国共合作北伐的影响,“煤矿采掘工作,时常停顿”;二是“在历次变乱之际,铁路中断,煤炭无法运输”;三是铁路管理混乱,“对煤炭强制课税”,即便依从交费“仍不能运出”。其中有关工人运动的真相是,1925年9 月盛恩颐勾结湘、赣军阀对安源矿工进行血腥镇压,蛮横开除工人近半数,导致了萍矿大停工。
在陈述这些“事业上之困难”,即客观因素后,日方《协商会议纪录》同时指出:“该公司主要董事等长住上海,暖衣足饱,对事业毫无用心,缺乏力挽狂澜之魄力。”[8]844-845,850-851
兴建大冶钢铁厂未能挽公司于狂澜既倒,反而成了压倒公司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束稻草。大冶钢铁厂和大冶铁矿一起,如同浴火重生的凤凰,光耀九天,又一次震撼了远东和全世界,则是在中国经历了1949年的天翻地覆之后。
注 释
① 另据公司会计顾问吉川1925年3 月2日致正金银行总经理函:“汉阳铁厂炼铁炉于去年十一月上旬,大冶铁厂也在去年年底,由于焦炭供应不足,而不得不停炉。”《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编者注曰:“汉厂炼钢早于1921年十二月已全部停炉。”(《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1032-1033页。)
[1] 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 大冶钢厂志编委会.大冶钢厂志:第一卷[M].黄石:内部发行,1985.
[3] 易惠莉,盛承洪.盛宣怀与日本[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
[4]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汉冶萍公司: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 邵循正.盛宣怀未刊信稿[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夏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7] 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
[8] 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9] 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0] 江西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萍乡煤炭发展史略[J].萍乡文史资料,1987(6).
[11] 黄石市地方志编委会.黄石市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