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冶萍公司体制研究

2024-06-06 07:59

李江, 陈庆发


【作者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

【来    源】《南方文物》 2013年第4期


汉冶萍公司是中国近代工业化起步阶段第一个炼铁联合企业。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为杜漏卮、挽利权,在湖北汉阳以官款创办汉阳铁厂,此后,经过招商承办、技术改良、厂矿扩充等艰难发展历程,于1908年正式注册为商办企业,全称“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汉冶萍)。自其前身汉阳铁厂于1890年创办,至1948年正式由国民政府接收止,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涵盖了中国近代历史上所有的企业形态:从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商办股份制企业,对应的企业体制也大相径庭。本文主要研究作为合法商办股份有限公司的汉冶萍公司企业体制,时间起自1908年汉冶萍公司正式注册为合法商办股份有限公司,止于1933年公司最后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这一时期,公司建立起了商务化、集团化、国际化、买办化的企业经营体制。

一、汉冶萍公司的建立

汉冶萍公司成立前,大冶铁矿完全是从属于汉阳铁厂的内部工程,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萍乡煤矿本质上虽然也为汉阳铁厂的附属企业,但这只是相对于汉阳铁厂与萍乡煤矿间的产业链的关系而言者,在投资上,萍乡煤矿却还是一个独立的企业的。

汉阳铁厂之所以转给盛宣怀官督商办,是因为铁厂的超大规模导致超大资本需求问题所至,而盛接办后,其对汉、冶、萍的产能规模追求更大,自然使得资金链更是经常断绝。时至1903年,汉(含大冶铁矿)、萍就早已到了官本无可拨,商股无可加,洋债无可抵的地步,而截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为止,铁厂已用商本银一千二十万余两,煤矿、轮驳已用商本银七百四十余万两。但其中本厂(指汉阳铁厂与大冶铁矿)实在商股只有一百万两,萍乡商股亦只有一百五十万两,其余外债、商欠将及一千万两,抵押居多,息重期促,转辗换要,时有尾大不掉之虞。因受资本市场的追呼勒逼,无可奈何之时,盛奔走求援,而爱者莫能助之,数年以来,焦头烂额,厂矿虽“已副其初心,而性命绝续于呼吸”之间。

但实际上,在1908年汉、冶、萍合并前,在经营上真正亏本的是汉阳铁厂,萍矿在1905年完成大部分主体工程和主要矿区投资后,已开始出现盈利趋势。1906年,汉阳尚亏商本二百四十余万两,萍乡结至上年(指1906年)闰四月止,照估表已盈余银三十余万,结果,社会上普遍认为制铁不如采煤得利之速。为筹集更多的资金,盛经“日夜思维,始得此无中生有一线之生机”,而此“转败为胜、百年之要策”即是把优质的萍矿资产捆绑于劣质的汉阳铁厂,并一鼓作气扩招商股。盛指出:如将铁厂和萍矿分别集资,“则萍煤招足甚易”,而“汉厂人皆震惊于旧亏太巨,成本过重,虽老股亦不肯加本,新股更裹足不前。”盛言:“揆度商情,非将厂矿合并,不能放手扩充”,“招股万不能缓。若不将萍矿归并铁厂,商情仍复迟疑,故归并之举刻不容缓。”只有“将萍乡有利之煤矿并入汉阳亏本之铁厂,方可多招商股。”“变虚为实,以拯危局,以安人心。”而且,盛宣怀还认为必须加快这一合并的步伐,否则将极有可能导致作为优质资产的萍乡煤矿的“剥离”。盛言道:“萍乡……煤铁相距数十里,实属不可多得。萍矿股商每逢会议,皆请湘东设炉化铁,以省运费而轻铁价。侄(盛对张之洞的自称)恐碍汉冶,终未应允。若久听分办,将来必致纷争。”“汉厂必借萍煤,而萍矿不必定借冶铁,有此隐病,须趁此湘岳铁道未通,萍煤尚难畅运,力劝归附汉厂,尚可商允。”

由上可知,在汉冶萍成立前,萍乡煤矿虽然投资过于巨大,但因它是资源型、能源型企业,所以还算是一份比较优质的资产。为此,在汉阳铁厂持续亏损,已无资本为续的情况下,萍乡煤矿一建成,盛宣怀便迫不及待地要把萍乡煤矿与汉阳铁厂正式地捆绑在一起。

1907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三厂矿就拟即奏咨归并成一公司,定名为“汉冶萍煤铁有限股份公司”。1908年3月16日,清廷农工商部注册局正式颁发“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公司”执照。执照中写道:“兹据湖北省武昌府大冶县、湖北省汉阳府汉阳县、江西省袁州府萍乡县等处地方,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公司呈请注册前来,核与奏定公司注册章程所列各款项均属相符,应即准其注册。为此特给执照,以资信守。”经清廷批准,汉、冶、萍遵照商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改官督商办为完全商办公司。执照的颁发,标志着汉冶萍公司的正式成立。从此,官督商办萍乡煤矿也成为完全的商办企业,并在汉冶萍集团公司的体制下运行至1928年。

二、汉冶萍的企业定位

上文说到盛宣怀成立汉冶萍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利用萍矿以多招商股,维持汉阳铁厂的生产,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维持汉阳铁厂的目的又是什么?如何维持?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对汉冶萍进行企业定位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必须要有企业的定位,所谓企业定位就是企业的举办者规定企业的经营宗旨(目的)。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包括大冶铁矿)后,盛之于汉、冶、萍三厂矿的企业定位,已与张之洞汉、冶、萍的企业定位发生了重大的,甚至可以说是根本的变化(当然,三者之间的企业定位,即萍乡煤矿与大冶铁矿仍然要服务于汉阳铁厂这一点是没有变化的),三者新的企业定位综合在一起,就成了由汉、冶、萍三厂矿合并组建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的企业定位。

如果说张之洞心目中的汉、冶、萍,是纯粹的“国策”性企业、“洋务”类企业、“民族”性企业的话,那么盛宣怀的汉、冶、萍(汉冶萍)则从客观上和主观上都一步一步地转型为了“国际”性企业、“商务”类企业、“买办”性企业了。此所谓“国际”性企业、“商务”类企业,其意为:盛把汉、冶、萍(汉冶萍)置于“国际”的舞台,把汉、冶、萍(汉冶萍)作为纯粹的“生意”来经营,以“赚钱”为唯一的目的,其生铁大量销售给外国,铁矿石大量销售给外国,煤焦也希望大量销售给外国,唯独不生产大量的钢轨以“富国强兵”,汉冶萍(汉、冶、萍)除在招股或对外宣传时还偶尔顺带在嘴巴上说说其为“国策”性产业外,它已不是把为中国的铁路建设服务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企业存续宗旨即企业定位了。而所谓“买办”性企业,则指汉冶萍(汉、冶、萍),尤其是大冶铁矿、汉阳铁厂完全抛弃了张之洞时期作为独立生产企业,以钢铁、钢轨为主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进而为建设中国铁路服务的企业定位追求,最后均(除萍乡煤矿外)基本沦为了日本钢铁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基地,活脱成了一个日本资本在中国的“法人”型“买办”(即企业化了的国际商务经纪人)。

在很多的有关汉冶萍企业经营的文件中,已经难得一见汉阳铁厂为中国铁路建设服务的字迹了。如在1907年8月9日《汉阳制铁厂萍乡大冶煤铁矿总公司公启》[11]劝说老股加股的说明中,又如在1907年8~9月的《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大冶铁矿筹议合并招股章程》[12]、《汉冶萍钢铁煤焦股分公司章程》[13]中,以及1907年10月的《汉冶萍煤铁有限公司大概章程草议》[14]、1907年11月4日的《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炼铁有限股分公司议单》[15]、1908年3月的《汉冶萍公司呈农工部注册文》[16]等等一系列有关汉、冶、萍(汉冶萍)存续、设立与发展的重要文件中,均只字未提汉、冶、萍(汉冶萍)的经营目标与前途定位,这,至少说明在汉、冶、萍(汉冶萍)举办者的潜意识中已经淡化了三厂矿创办初期的建设目标。

即使有的文件对老的企业宗旨有所涉及,也没有如同早年张之洞那样直中“中国铁路”的“靶的”,要么对老的企业宗旨“一笔带过”,直奔“筹款”主题,要么站立于“东方”,眼盯着“太平洋”,甚至有“漫无边际”,“不知所云”者。择其经典材料如下:

1907年10月的《公议汉冶萍制铁采矿合并公司扩充办法条款》(节略):

煤铁为宏大之实业,厂矿为久远之良图。经此次合并扩充办理,凡我同人皆有振兴国步之思想,故愿各出资本,即以其独善身家者兼善天下,尤以能群策群力,融结团体为中国办成第一昌盛之公司,以冀媲美外厂,庶不致贻笑寰区。[17]

1908年4月的 《商办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推广加股详细章程》(节略):

本公司遵照原奏以采矿、炼铁、开煤三大瑞,为中国制造永杜漏卮之根基,所办营业如左[18]

1908年9月的《汉冶萍公司招股章程启》(节略):

各省铁路纷纷开办,需用煤铁,年盛一年,实有水到渠成,千载一时之气象。惟如此大事业,关系民生大计,必须公诸天下,方能永垂久远。[19]

1908年10月25日的《李维格为公司招股事在汉口商会上的演说词》(节略):

惟机器良矣,炼钢有成效矣,销路何如?夫中国铁路正当发轫之始,即铁路材料一宗,非汉阳铁厂大加扩充,势已不能肄应?而上海、香港以及南洋各岛等处船坞、机器厂所用造船等料件,为数尤巨,现均仰给于欧美。[中略]若汉厂一律能造,[中略]东方钢铁之利能出我掌握乎?[中略]苟我国以全力助举湖北之铁政,不但东方销路入我掌握,并可远销于美国西滨太平洋各省。[中略]萍乡煤焦之销路,其利亦不可预量也。[中略]所炼焦炭,因深合化铁之用,而生煤经英、德兵舰试用,亦谓东方之无上上品,一俟通道疏通,汉口将为东方一大煤市。[20]

1912年4月13日的《公司股东常会议案》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董事报告》(节略):

查美国有铁路二十四万余英里,除车辆、桥梁、车站、叉轨等不计外,只以钢轨及轨之附属品而论,每一英里需用[中略]共一百四十六吨二三。二十四万英里需用钢三千五百余万吨。汉厂年出钢货不及十万吨,约需四五百年方能造此二十四万英里之钢轨。况中国及新疆、满、蒙、藏之幅员大逾美国数倍耶,况钢轨以外之车辆、桥梁等等尚不在内耶。即以钢轨三干五百万吨计,这附属品通扯计算,每吨约价银五十五两,三千五百万吨需银一千九百二十五兆两。[21]

1909年5月16日,是汉冶萍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日子。在该日的大会上,汉冶萍公司总理(即总经理)盛宣怀,汉、冶、萍三厂矿主要负责人(总办)等汉冶萍重要人物均作了发言,这些人的发言可说是汉冶萍(汉、冶、萍)公司新企业定位的集中亮相。

盛宣怀说:

今日为汉冶萍公司第一次开会,请股东选举董事,成就一个中国实在钢铁大公司。现在合欧亚都说是个钢铁世界。[中略]现在大冶的铁,萍乡的煤,都是顶好的。尽我取用,几百年用不完。尤好在炼的钢是第一等货色,不但可以供中国自己用,并且可以运出洋去。[22][中略]到那时光汉冶萍股票至少票价总在十倍,这是实在预算,并非虚言。[中略]外国所以富强多量讲究实业,实业莫大于开矿,开矿莫大于煤铁。民富方能国富,这是一定道理。所以我跟李中堂办完了军务,丢了八股,不到三十岁便专心办商务,不怕困苦,总要办成他。[23]

仔细分析盛宣怀的这个讲话,最少可体味出三层意思,一、为什么可以把汉冶萍的产品卖给外国,那是因为我们的资源几百年都用不完,自然可用来卖钱;二、为什么要把钢卖给外国,那是因为我们的货色好,自然要用来卖个好价钱;三、一个国家要富强,首先要老百姓先富,而老百姓要发财就要做生意,汉冶萍是生意,是“商务”,所以其目的就是赚钱,而且要赚大钱。盛宣怀的这个报告,实际上就是汉冶萍“国际”化、“商务”化、“买办”化企业定位的通俗版、大众版。

萍矿总办林志熙则言:

夫实业之要素,不外出货、销货二者而已。[24][中略]萍煤不但全占汉市商场,并可侵夺沪市、开平等处销路[中略]而将来粤汉铁路需用之煤以及东洋、旧金山欲购之焦,尚未计及。[25]

在萍矿总办的眼里,似乎供给汉阳铁厂已是小事一桩,其更大的目标已在汉阳铁厂之外。

把汉冶萍新的企业定位说得最简明而又最直白的,要数股东大会主持人杨学沂的讲话:

不论何种工厂,凡可以获大利者,只有九个字:出货多,成本轻,销路广。汉冶萍厂矿总理、协理艰难困苦,不仅将全身精神贯注在厂矿之中,直以性命与煤铁相搏,是真所谓商战。战至今日,上文所言九字竟一字一字做到,成就一中国独一无二之实业,使西国钢铁托辣司知东方骤然出一个劲敌。[26]

杨的讲话不无“吹牛皮”的成分,但其“汉冶萍=出货多→成本轻→销路广→获大利=商战”的思路已一目了然,汉冶萍为的就是“生意”,而不是“国策”。

关于汉冶萍(汉、冶、萍)企业新定位结论的主要根据,倒不是仅仅“听其言”,更重要的是“观其行”。

实际上,还在盛宣怀刚刚接手汉阳铁厂(含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也才刚刚动工的1899年4月7日,汉阳铁厂就与日本制铁所签订合同,做起了卖铁矿石的生意。其合同规定:“日本制铁所须向中国湖北汉阳铁厂所属大冶铁矿购买矿石。第一年定买五万吨,第二年以后需购数目,须于本年三月议院议准以后订定,至少亦以五万吨为度。”[27]而且“该处附近产铁山场,除汉厂按月先尽自用外,日本制铁所订购在先,即有别项销路,合同期内亦必先尽日本每年五万吨之矿石,决无缺少。如日本要加买铁石,亦必照办。但日本制铁所亦不得于此大冶合同之外,另与中国各处及岛地他人他矿另立买铁石之约。大冶亦不得将铁石卖与在中国地方另设洋人有股之铁厂。”[28]该合同限期“以十五年为满。如限满,彼此意见允洽,仍愿接办,并不知照撤销合同,即为续展十五年凭据。”[29]这份合同充分显露出了买卖双方十分“你情我愿”,甚至要结成“生死同盟”的心态。

此后,汉厂炼铁有所成后,汉冶萍也随之即做起了生铁的国际贸易,而并没有把生铁全心用于中国的铁路建设。1903年4月25日,日本三井洋行“订明向汉阳铁厂定购生铁一万吨”[30],相隔不到一年,1904年4月19日,日本“若松制铁所购定汉阳铁厂所制铁斤一万吨”,而且“交货日期自立约之日起,限于三个月以内交清”[31]。1908年11月16日与同年12月21日,汉冶萍又与日本若松制铁所签订向其销售西门马丁生铁“约二千五百吨”和“约五千吨”[32]的合同。此外,汉冶萍的生铁还真如汉冶萍高层所希望的那样,远渡太平洋。1910年3月22日,汉冶萍与美国西雅图西方炼钢公司签订向其销售“西门士马丁炉炼钢生铁每年至少三万六千吨,至多七万二千吨”[33]的合同,美商大来洋行代为装运,[34]合同自1911年1月1日起,期限“七年半”,且规定1910年内,汉冶萍“愿售、钢厂愿购此项生铁于三万六千吨数之内,不拘若干,以能由汉阳运至美国之数为度。”[35]

汉冶萍公司不仅大做国际贸易,而且为多销产品,还把产品的销售权也尽可能地外包出去,给人大有一心一意只想做个生产商的感觉。

还在汉冶萍公司成立前,1905年7月10日,汉阳铁厂即与日本三井物产会社签订合同,规定:“铁厂允准,除日本官办若松制铁所归铁厂自与交易外,所有日本各埠均归三井代理售销,定期三年。期满或续或停,彼此须先期三个月议妥。”[36]1906年2月13日,汉阳铁厂又与三井物产签订合同,这次合同已经不仅限于生铁,而是外包汉阳铁厂所生产的所有产品。该合同规定:“除中国境内及香港所销钢铁,惟东三省、威海卫、青岛仍归三井代销”及“中国自用铁路材料”[37]外,汉阳铁厂“派三井代为专销所造货料”,合同至1909年12月底期满,“或展或否,期满前三个月彼此商定”[38]

由此可知,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已把“商务”摆在了第一位,[39]自然对生产钢轨不怎么放在心上(其主要原因是,汉阳铁厂生产的铁轨、钢轨成本远远高于外国进口的同类产品),甚至这边把生铁卖给外人,转身又从国外买入钢条以轧钢轨(比如1908年10月21日,汉冶萍就与日本若松制铁所签订了向其进口“马丁钢条一万吨”[40]的合同),以应付中国所需。有时,汉阳铁厂连中国铁路的少量钢轨需求也应付不了或根本就不想生产,干脆只想做外销原材料,购买外国钢轨以供中国政府的生意。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二十七日,汉厂总办李维格致电盛宣怀,言道:“吕大臣拟订轨五千吨,西八九十月运津,我办不到,彼轨式样均尚未定,现已西六月底,即洋厂亦来不及。日本制铁所有廿五吨马丁炉五座,格已托三井电商,彼购我铁,我购彼轨,所难者进口税耳。浙轨或可说明代请免税”[41]。次日,李追电盛宣怀:“制铁所买我铁制轨售我,可商办。如钧意谓然,格当来沪面恳蛰仙通融进口代请免税。如允,格即海道进京商定轨式、验章、价值,年内赶造数千吨运津。”[42]李的这一提议遭到盛宣怀的拒绝:“运津五千吨已照尊电复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盛本人不想这样做,而实在是担心“转买日轨恐招物议”,因为“将来登入报纸总不好看,粤正抵制日货”,所以“断不可商”[43]。换言之,如不是面子问题或怕有人“算账”,盛是会同意这么干的。

汉冶萍已经是这种企业定位,但这种只求赚取眼前利益,不求产品深加工和提高产品深加工技术,降低深加工产品成本的初级产品“国际商务”生产商的定位,又难免招致“物议”,这自然使得汉冶萍的经营很难周全。如,宣统元年(1909年)初,汉冶萍刚刚正式组建,新任汉冶萍协理的原汉阳铁厂总办李维格就两次向盛宣怀发牢骚道:“汉厂可关门”,致使盛宣怀“不胜诧异。”问他“惟汉厂究竟每日实能炼钢若干?成轨若干?钢质轨式是否精良与外国无异?”并要求:“务祈即日电饬该厂总办从速切实具复,允认担保‘货美价廉’四字,敝处方敢放手订立合同”[44]。盛的这个要求,在由其主导的新的企业定位下自然是无法实现的,这点恐怕是盛自己也未能意识到的。

三、汉冶萍体制的本质

由上可知,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后,汉、冶、萍(汉冶萍)纯粹为了生存而生存,为了生存而招商(此“商”可为中国民间资本,也可为外国资本,当然也可是中国政府[45]),为了“招商”而组建汉冶萍,所有汉、冶、萍三厂矿的客户已无任何界定(其客户可为中国民间客户,也可为外国客户或中国政府。当然,这里说的已无任何界定,并不是说汉阳铁厂与萍乡煤矿、大冶铁矿之间的“主子”与“附庸”的关系即三者范围内的企业定位有何改变)。其举办汉、冶、萍的目的已发生明显的重大变化,至1908年汉冶萍公司成立,汉、冶、萍早已实质上完全放弃了“张之洞时代”的初衷,所谓汉冶萍公司正如其注册呈文中所标示的那样,已经完全成了一“商办”企业,其企业定位也即同时“商办”化、“商务”化了,且其“国际商务”的实质又是“生产型”的“国际商务”,所以,简明地说,汉冶萍就是一个希望把自己打造成为以主要向国际市场提供初级“产品”服务的“生产型”“国际商务”企业,生产是其核心,即,本质上汉冶萍就是一个戴上了“国际商务”帽子的“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国际商务”的企业定位自然又使汉冶萍形成了其相应的企业经营体制。所谓的“汉冶萍体制”,就是以汉阳铁厂为核心的,由大冶铁矿、萍乡煤矿为其提供铁矿石、煤焦供给的商办集团公司体制,而其内在本质就是“完全商务化、集团化、国际化、买办化的企业经营体制”。这种“四化”体制自然对萍乡煤矿给予了巨大的影响,从企业自我生存的角度看,萍乡煤矿又在这种大体制下浓缩出了更为单纯的体制——“大锅饭”体制。

所谓萍乡煤矿的“大锅饭”体制,是指作为一个投资巨大建立起来的汉冶萍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萍乡煤矿却既无营销的机构与任务,产品出路由总公司运销部门负责,也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一切资金均由总公司“财政”下拨,所有费用也向总公司报销,没有多余的“口粮”,也无利润的压力,它完全依据总公司的“计划”或临时性“指令”进行和调节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经营的效果完全脱节。所以,汉冶萍时期的萍矿只管生产,不管销售,更不管盈亏,“吃”的是“公粮”,“享受”的是汉冶萍的“大锅饭”,在这一“大锅饭”下的萍乡煤矿完全是一个不能独立自主,也“不需要”有企业经营主观能动作用的企业。

注释:

① 《盛宣怀致袁世凯函》(1907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汉冶萍公司》(二),第658页。

② 《盛宣怀致外务部电》(1903、12、24),《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23页。

③ 《盛宣怀致张之洞函》(1907、8、29),《汉冶萍公司》(二),第617页。

④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2页。

⑤ 《盛宣怀致张之洞函》(1907、8、29),《汉冶萍公司》(二),第618页。

⑥ 《盛宣怀致吕海寰函》(1907、8、28),《汉冶萍公司》(二),第615页。

⑦ 《盛宣怀致张之洞函》(1907、8、29),《汉冶萍公司》(二),第617页。

⑧ 《盛宣怀致张之洞函》(1907、8、29),《汉冶萍公司》(二),第617页。

⑨ 由于1907年萍矿刚刚建矿完成 (宣布全面建成则是在1908年),所以,它虽然投资过于巨大且身负巨债,但从纯粹的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如果它能独立于汉阳铁厂之外完全商办独立地运作,那么它的利润至少不会被汉阳铁厂吞噬,因此它至少还是有可能可以独立生存和逐步归还借款并逐步发展的。

⑩ 上海市档案馆编著:《旧中国的股份制》(一八六八年——一九四九年),《上海档案史料丛编》,中国档案出版1996年版,第64页。

[11] 《汉阳制铁厂萍乡大冶煤铁矿总公司公启》(1907年8月9日),《汉冶萍公司》(二),第609~610页。

[12] 《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大冶铁矿筹议合并招股章程》(1907年8-9月),《汉冶萍公司》(二),第626~628页。

[13] 《汉冶萍钢铁煤焦股分公司章程》(1907年8-9月),《汉冶萍公司》(二),第628~629页。

[14] 《汉冶萍煤铁有限公司大概章程草议》(1907年10月),《汉冶萍公司》(二),第638~639页。

[15] 《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炼铁有限股分公司议单》(1907年11月4日),《汉冶萍公司》(二),第642~644页。

[16] 《汉冶萍公司呈农工部注册文》(1908年3月),《汉冶萍公司》(二),第674~676页。

[17] 《汉冶萍公司》(二),第637页。

[18]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6页。

[19] 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20]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3页。

[21] 《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9页。

[22] 《盛宣怀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报告》(1909年5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79页。

[23] 《盛宣怀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报告》(1909年5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80页。

[24] 《林志熙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报告》(1909年5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81页。

[25] 《林志熙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报告》(1909年5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82页。

[26] 《杨学沂在汉冶萍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的讲话》(1909年5月16日),《汉冶萍公司》(三),第79页。

[27] 《汉阳铁政局与日本制铁所互易煤铁合同》(1899,4,7),《汉冶萍公司》(一),第93页。

[28] 《汉阳铁政局与日本制铁所互易煤铁合同》(1899,4,7),《汉冶萍公司》(一),第93-94页。

[29] 《汉阳铁政局与日本制铁所互易煤铁合同》(1899,4,7),《汉冶萍公司》(一),第94页。

[30] 《三井洋行向汉阳铁厂定购生铁合同》(1903,4,25),《汉冶萍公司》(二),第441页。原文注:“此合同实订于光绪三十年”。

[31] 《赖伦代汉阳铁厂与若松制铁所订立购铁合同》(1904,4,19),《汉冶萍公司》(二),第420页。

[32] 《日本若松制铁所添购汉阳铁厂生铁合同》(1908、11、16),《汉冶萍公司》(三),第43页。《日本若松制铁所订购汉阳铁厂生铁合同》(1908、12、21),《汉冶萍公司》(三),第48页。

[33] 《美国西雅图西方炼钢公司、美商大来洋行订购汉冶萍公司生铁合同》(1910、3、22),《汉冶萍公司》(三),第125页。

[34] 《美国西雅图西方炼钢公司、美商大来洋行订购汉冶萍公司生铁合同》(1910、3、22),《汉冶萍公司》(三),第124页。

[35] 《美国西雅图西方炼钢公司、美商大来洋行订购汉冶萍公司生铁合同》(1910、3、22),《汉冶萍公司》(三),第125页。

[36] 《三井物产会社代汉阳铁厂销售生铁合同》(1905、7、10),《汉冶萍公司》(二),第504页。

[37] 《三井物产会社代销汉阳铁厂货料合同》(1906、2、13),《汉冶萍公司》(二),第542页。该合同规定1905、7、10签定的 《三井物产会社代汉阳铁厂销售生铁合同》同时作废。《三井物产会社代销汉阳铁厂货料合同》(1906、2、13),《汉冶萍公司》(二),第544页。

[38] 《三井物产会社代销汉阳铁厂货料合同》(1906、2、13),《汉冶萍公司》(二),第542页。该合同规定1905、7、10签定的 《三井物产会社代汉阳铁厂销售生铁合同》同时作废。《三井物产会社代销汉阳铁厂货料合同》(1906、2、13),《汉冶萍公司》(二),第544页。

[39] 当然,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对于汉阳铁厂的供给还是保障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还是可以说汉冶萍公司延续了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创设时的企业定位,但这些汉、冶、萍萌发期的“原始”企业定位,并没有影响到汉、冶、萍企业定位的现实性转型,更不会影响到由三者组建的汉冶萍集团公司整体企业定位的形成。

[40] 《汉阳铁厂订购日本若松制铁所马丁钢条合同》(1908、10、21),《汉冶萍公司》(三),第38页。

[41]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汉厂李致盛宣怀电,《汉冶萍公司》(三),第1042页。

[42] 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汉厂李致盛宣怀电,《汉冶萍公司》(三),第1044页。

[43] 三十四年(1908)六月初七,盛宣怀致汉厂李电,《汉冶萍公司》(三),第1047页。

[44] 《汉冶萍公司》(三),第1130页。

[45] 汉冶萍曾不止一次地因主观或客观上的因素,为让汉冶萍生存下去而希望由政府收购汉冶萍或官商合办汉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