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工业遗产

2024-08-19 12:54

韩晗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景园规划设计研究院

【来    源】《天津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


摘 要 文化工业遗产是一种特殊的工业遗产,它既具有文化产业属性,也具有工业遗产的普遍性特征。从理论性与实践性双重视角来看,文化工业遗产具有工业遗产本质属性,双重价值生产功能是其关键性特征,且具有文化生产的前提性属性与作为关键属性的先天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属性。文化工业遗产的普遍性保护意义包括审美意义、历史意义、经济意义;特殊性保护意义则包括文化史意义、文化技术史意义与文化社会学意义。我国的文化工业遗产具有明显的自身特性,因此在再利用路径上应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

关键词 文化工业遗产 工业遗产 再利用 城市文脉

文化工业遗产(cultural industry heritage)是按生产方式划分的一种工业遗产门类,是人类从事文化生产的重要见证,也是文化产业史的历史物证,属于特殊的工业遗产。从内涵上看,文化工业遗产是因生产图书、报刊、唱片、电影、乐器乃至文化装备等文化商品而遗留下来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存体系,它与军工遗产、水工遗产、建筑工业遗产等其他遗产门类构成平行关系。

从起源上看,文化工业遗产源于人类近代以来的文化产业活动。作为文化商品化的第三个阶段,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交易、文化市场之后形成的文化商品化新形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工业革命生产方式与人类早期启蒙意识相结合的结果,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采取社会大生产的形式生产文化商品。这种完全有别于前现代单纯依靠手工的标准化、生产线的文化生产形式,本雅明称之为“灵光消失”“技术复制”的生产方式。

从词语的内涵而言,“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皆为英语cultural industry的翻译,而“工业”与“产业”皆为日文“産業”(即英文industry)初译入华时的译法。因此,“工业遗产”在日文中即“产业遗产”(中文学界亦有少数人用此直译),因此本文所论之“文化工业遗产”也可称之为“文化产业遗产”,但考虑到“工业遗产”一词更为普及,故而以“文化工业遗产”称之。

就历史发展来说,经过了自工业革命至今的两百余年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现代语境下人类文化存在的一种常规形态,文化作品的产品化生产、商品化传播成为其最重要的价值实现路径。举凡电影、图书、歌曲等等,无不依靠文化产业而存在。文化工业遗产存世数量大,分布广泛,内涵全面,历史价值丰富,部分建筑物与构筑物具有重要的审美意义。其中,美国纽约施坦威钢琴厂、北京新华印刷厂旧址与西安电影制片厂创意园等为个中代表。

上述文化工业遗产见证了近代以来人类文化史中的诸多大事,展现了文化、历史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现代化演进规律。而我国文化工业遗产更深刻地见证了近代以来我国现代化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文化现代化建设的征程。可见,归纳“文化工业遗产”的特征,并申明其价值,提出保护策略,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就目前所见而言,文化工业遗产长期处于边缘地带甚至研究盲区,而对于相关遗产本体,常以“印刷工业遗产”“轻工业遗产”甚至“特殊工业遗产”“制造类工业遗产”含混称之。“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一个被建制化的门类,已为我国官方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予以明确(1),其遗产却得不到应有的命名与系统性认识,作为概念的“文化工业遗产”也未被提出,而且根据文献检索,目前尚较少有研究使用“文化工业遗产”这一概念,这显然是一种极不合理的遗珠之憾。

基于上述阐释,本文拟基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视角,以“文化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工业遗产”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辨析为切入点,以“文化工业遗产”的概念、特征与保护意义等一系列理论性议题为研究对象进行学理性审视,并就文化工业遗产特别是中国的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策略提出相关实践性建议。

一、文化产业、工业遗产与文化工业遗产

正如前文所述,“工业”与“产业”本身就是同一个经由日文转译入华而来的名词,在文化产业、工业遗产与文化工业遗产三个概念当中,核心词汇正是产(工)业。这个词也是理解“文化工业遗产”概念的关键。下文拟对上述三个概念进行比较,试图对“文化工业遗产”予以进一步阐释。

首先,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遗产是围绕着文化生产的“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与工业空间的“遗产化”(heritabilization)两大进程而形成的概念,其核心都是“文化产(工)业”,因此“文化产(工)业”与“文化工业遗产”的联系密不可分。

“文化工业”最早由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提出,他们在《启蒙辩证法》(Dialektik der Aufklärung:Philosophische Fragmente,1944)以及《文化工业再思》(Culture Industry Reconsidered,1975)中基于批判理论的视角,对当时兴起的大众文化进行了批判,认为表现为文化工业的大众文化,实际上反映了当时资本通过商品化的文化控制民众,显而易见,这是当时法兰克福学派知识分子对大众文化商品化发展的批判,但与此同时,这也是“文化工业”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

如果超越当时法兰克福学派基于左翼政治批判资本控制文化这一特定立场,并回归到他们为何批判的客观原因,则不难看出,当时人类文化生产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一是大量资本开始涌入文化生产领域,引起了左翼知识分子对于工业化时代下文化生产目的的怀疑与批判,二是当时正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向第三次工业革命变革的转折点,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法兰克福学派以“文化产(工)业”为名对大众文化提出批判的前提。

文化产业化的本质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的方式进行文化商品的社会化大生产。人类进入到工业时代之后,商品的生产逐渐脱离了单纯依靠手工作坊生产的方式,逐步进入到了以工厂为主体的生产新形态当中,其中也包括文化商品的生产。

纵观人类文化产业发展史,印刷技术是当之无愧的前驱。在人类漫长的前现代时期,文化生产靠的都是手工作坊,如手抄、雕版等等,产量低且质量参差不齐,直至依赖机器动力的古登堡印刷术的发明,推动报纸、图书、杂志等印刷类文化商品的问世,才初步形成了隶属于社会大生产的文化商品生产。几乎与此同时,乐器、书写工具等传统产品也开始逐渐告别作坊加工,走向工厂化生产,尔后随着无线电、摄影技术、录音技术与电缆通信技术的发明与发展,以广播、唱片、电影与电视为代表的文化新兴业态逐渐问世,特别是伴随20世纪后期以来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文化产业进入了多业态复合发展的时期。

在探讨相关议题的同时,如下两个问题应当被明确:一是文化产业与其他工业生产在程序上没有本质区别,作为一种商品,文化商品在生产、流通的流程上与其他商品别无二致,都是人类工业化的成果,当然也属于工业遗产的一部分;二是文化产业属于特殊的工业生产门类,它具有意识形态生产的功能,这里的“生产”是指狭义上的生产方式,特指标准化、车间制与流水线的工业化生产(industrial production),而非广义上描述文化现代性状态的“文化生产”(production of culture)现象。因此,并非所有的精神生产空间都是文化工业遗产,如电影院、剧场、书店等也属于精神生产空间,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空间,但它们并非工业生产空间,因此不能视作文化工业遗产。

其次,工业遗产与文化工业遗产在内涵上构成了母集与子集的关系,探讨文化工业遗产相关议题,势必要放置到工业遗产的框架下予以讨论。

与其他遗产相比,工业遗产最大的特征在于呈现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现代性关联,是人类现代化进程的产物。它不同于前现代的相关遗产特别是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并未呈现出工业——包括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生产力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所造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革,自然而然也与前文所述的“文化产业”没有什么关联。而广义上的“文化生产”,早在人类文明萌芽期便广泛存在,如古希腊的戏剧面具制造、古罗马的图书抄写与中国古代的雕版坊刻等等,即便这些文化生产的遗存至今尚在,倘若其生产未一直延续至工业革命时代,自然也不能算是文化工业遗产。

在工业遗产学界,即使认同于前现代的工业遗产,它也要有一直延续至工业时代的生产沿革。举例而言,日本的石见银山银矿与中国的大冶铁矿,都是数千年前就开始开采的矿区,但开采工作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之后,之所以认同其为工业遗产,并非因其前现代的手工劳作,而是看重其手工技术与现代工业技术之间先承后续之关联。文化工业遗产亦然。再比如,举世闻名的美国施坦威钢琴厂前身是工匠施坦威将自家厨房改设的一家手工乐器作坊,但19世纪末经过了工业化技术革新之后,在美国、德国相继开设工厂,成为重要的文化工业遗产。今日我们研究施坦威钢琴厂,显然主要关注其工业化生产的部分。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与“工业遗产”共同构成了文化工业遗产得以形成的两个重要基础,同时也构成了理解并定义“文化工业遗产”这一概念的两个重要方面。因此,如何进一步明确文化工业遗产特征,也要从上述两个方面切入关注并进行探讨。

二、文化工业遗产的特征

与其他门类的工业遗产一样,文化工业遗产也自有其特征,这些特征不但明确了文化工业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差异,同时也强调了文化工业遗产与其他门类工业遗产的共性。文化工业遗产的特征实际上也由文化工业遗产内涵与外延所决定。具体而言,其特征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从内涵上看,文化工业遗产具有工业遗产本质属性,双重价值生产功能是其关键性特征。

就逻辑而言,文化工业遗存本体应当先经历“遗产化”,才能成为工业遗产,进而成为文化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既是文化工业遗产的母集,也是其前提。因此,面对一个待评估的遗产本体时,首先要确定它符合工业遗产的基本特征,再确定它是否属于文化工业遗产。

“遗产化”指的是一般文化遗存成为文化遗产的过程,这一过程与该遗存原有功能是否保留并不冲突,它既可能与原有功能共生,也可能在物质本体原有功能消退之后进行。在工业遗产领域,这一特征尤其明显(2)。就目前所见而言,工业遗产本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有功能已经丧失,目前已经予以静态保护或改造再利用(如武汉鹦鹉磁带厂旧址);二是原有功能仍然具备,但其遗产化进程已经发生(如长春电影制片厂)。

由此可以看出,在文化工业遗产成为遗产之前,它通过生产文化商品而具有生成文化价值的功能,在成为遗产之后,它又具有了生成遗产价值的功能。如果该遗产不再具有生成文化价值的功能时,它则具有产生历时性文化/遗产价值的双重功能;如果该遗产本体因继续沿用而一直具有生成文化价值的功能,则其具有共时性文化/遗产价值生产的双重功能。这一双重价值功能为文化工业遗产所独有,是其关键性特征(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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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文化工业遗产双重价值生产功能示意图

譬如,长春电影制片厂是我国重要电影厂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该厂长期以来承担着我国重点电影项目的生产工作,但随着历史的演进,该厂的厂房、设备等成了工业遗产,能够生成遗产价值。但与此同时,该厂仍然是我国目前电影业的重镇,因此该厂具有共时性文化/遗产价值生产的双重价值生产功能,而且具有工业遗产基本属性,当然属于文化工业遗产。

其次,文化工业遗产与其他工业遗产虽然都属于广义上的文化遗产,但文化工业遗产具有文化生产功能的前提性属性。

工业遗产之所以具有遗产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建筑风貌、技术史价值与特有的文化内涵,因此工业遗产也被称为工业文化遗产,这由工业空间向文化空间转变的“遗产化”过程所决定。在“遗产化”之前,大多数工业空间并不具有文化价值,自然也称不上是文化空间。但文化工业遗产在作为工业空间时,它已然因为文化生产功能而生成文化价值,这是其重要特征。

以美国施坦威钢琴厂为例,该厂是世界上最大的钢琴生产企业,具有百余年历史。众所周知,钢琴的生产需要大量的木料,考虑到运输成本,该厂毗邻于纽约州一家较大的木材厂,两家工厂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销关系。木材厂虽为百年老厂,但并非只给施坦威钢琴厂一家提供木料,更何况木料也不属于文化商品。施坦威钢琴厂当然属于文化工业遗产,而旁边那家木材厂因不具有文化生产功能,因此不应认定为文化工业遗产,只是一般工业遗产。

最后,先天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属性是文化工业遗产的关键属性,这是它有别于其他工业遗产的一个特性,也是判定某一个具体的工业遗产是否属于文化工业遗产的重要标准。

广义上的工业遗产具有多重价值属性,如美学价值属性、技术史价值属性、区位价值属性、文旅价值属性等等,但这些价值属性具有普遍共同性,即但凡工业遗产,都会具有上述价值属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先天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属性则为文化工业遗产所独有。

所谓意识形态价值属性,指的是工业遗产本体所具有的社会观念阐释价值,即反映了某个门类或某个时期特有的意识形态特征。文化工业遗产先天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属性,是因为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这是由文化工业遗产在遗产化之前就具有生成文化价值的功能所决定的。

从文化产业理论的角度来看,文化生产与城市文化、全球化、自由市场经济等元素的发展密不可分,尤其是与以市民阶层为代表的中产阶级的崛起关系密切(3)。这实际上就指出了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特征,其存在依托于既定的意识形态。在我国,文化产业其实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它依托于市民化进程而发生、发展,是不同时代的精神产物,反映市民精神与时代精神需求是其最重要的属性之一,也是其意识形态属性的根本(4)

以武汉鹦鹉磁带厂旧址为例,该厂是我国完全独立创办的国家级磁带与录影带生产基地,“东方红”卫星上的音乐即由该厂所生产的磁带播放。改革开放之初,该厂曾包揽了邓丽君等中国港台歌手内地发行磁带的过半生产量,见证了我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发展,是我国重要文化工业遗产。随着数字存储的广泛应用,该厂在业态升级中被淘汰,并被改造为“汉阳造”文创园区。尽管其空间发生变化,但其意识形态价值属性始终存在,它作为中国现代音乐发展的历史见证,反映了特定时期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属性。

从工业遗产这一概念被提出的源流来看,工业遗产其实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它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物证,如英国工业革命工业遗产与日本明治维新工业遗产等等。但这种意识形态属性是因“遗产化”而被重构、阐释并赋予的,并非先天所具有。

文化工业遗产的意识形态属性非但与生俱来,而且不仅包括国家现代化叙事,同时也包括文化现代化叙事。通过以上分析,结合概念、特征等要素,笔者对“文化工业遗产”进行初步的定义:文化工业遗产是指因生产包括文化装备在内的文化商品所遗留下来的工业遗产,其本质属性为工业遗产,并以文化生产为前提性属性,以意识形态价值属性为关键属性,是工业遗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三、文化工业遗产的保护意义

前文立足文化工业遗产在价值生产功能上的两重属性,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定义。不言而喻,在实践中应以保护文化工业遗产为第一要务。就此而言,文化工业遗产的保护意义也具有两重性,一重是工业遗产的普遍性保护意义,另一重是文化工业遗产的特殊性保护意义。

工业遗产的普遍性保护意义包括审美意义、历史意义、经济意义三点,这三点投射到文化工业遗产当中,其表现意义大致如下:

第一,审美意义。审美意义多指工业建筑、构筑物的风格,如包豪斯、苏式、文艺复兴式等,有些还带有中国风格,如三层起脊、小庑殿顶或在构件上加以传统纹饰等。文化工业遗产当然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如湖北电影制片厂主建筑为原国民政府的“汉口摄影场”,主要承担抗战时期的宣传摄影工作,其主体建筑是一栋有歇山顶与三扇西式高拱门的两层砖混结构楼房,整栋建筑中西合璧,是武汉地区乃至全国都不多见的文化工业遗产优秀建筑,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第二,历史意义。文化工业遗产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是人类特定时期、特定地区历史的见证,具有普遍性的历史意义。文化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是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的产物,反映了人类在全球化时代下两三百年来的巨大变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当中既有生产力提升之故,也拜全世界不同民族、文化频繁互动所赐。

以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天通庵路190号的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为例进行说明。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是我国重要的文化工业遗产,其最初是我国最早的民族医药企业——五洲大药房的仓库,因此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大楼,中间为西式钟塔,之后被商务印书馆买来作为印刷车间,抗战时商务印书馆被日军炸毁,此建筑亦被日寇强掠,改造为军火库,抗战结束后,重新收归为商务印书馆印刷厂,并被使用至2008年,这期间一直是商务印书馆在上海的印刷车间,承担着党史国史中许多重要文献、画册的印刷任务,2017年才被改造为陈列馆。该建筑虽为文化工业遗产,但却见证了中国历史上一系列重大事件,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中外文化交流互动,因此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

第三,经济意义。经济意义由文化工业遗产更新再利用的经济价值所体现,包括使用价值与再利用价值两个方面,而后者又包括区位价值与文旅价值两个维度。使用价值指的是该遗产本体仍然在使用,如上海电影制片厂,当中部分本体建筑已经改造为陈列区,但主体部分仍发挥着电影制片的生产职能,因此仍具有使用价值。又因其厂区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拥有较高的区位价值与文旅价值,因此当中一部分空间被改造为上海电影博物馆,另一部分空间则被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并吸引了咖啡厅、餐厅与实体书店等日常生活业态入驻,形成了“使用价值+再利用价值”的复合价值。

上述三点是工业遗产所具有的普遍保护意义,因此也适用于文化工业遗产,在具体判断、实践的过程中,其自身特征会得到凸显。但文化工业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业遗产,也同时具有特殊性保护意义,这主要围绕“文化”二字而生成,体现在文化史意义、文化技术史意义与文化社会学意义三个层面。

文化史意义是其特殊保护意义的关键。文化工业遗产先天地就是文化遗产,因此具有其他工业遗产所不具备的保护意义。如“长影”“上影”“珠影”与“西影”等重要电影制片厂共同构成了我国百余年电影史的发展物证,因此具有独一无二的文化史意义。

而文化技术史意义则体现在文化产业的特征——技术赋能的层面上。人类文化产业发展史是一部文化科技融合史,在工业革命之前,人类文化技术发展非常缓慢,在进入到工业时代之后,以古登堡印刷术、达盖尔摄影术等为代表的现代文化技术,不但大大提升了人类文化的生产能力,更丰富了文化业态的类别,综合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创造力,这是文化技术的价值所在。因此,文化工业遗产也是后世理解、思考文化技术史意义的重要物质载体。

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中国唱片厂办公楼旧址俗称“小红楼”,在1949年之前曾是我国第一家唱片厂——百代唱片公司旧址,在我国唱片制造领域有着先驱地位,它不但是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灌制地,更见证了我国唱片技术的发展,曾先后生产过粗纹唱片、LP唱片、薄膜唱片与密纹唱片等不同阶段的唱片,该旧址保留了大量唱片生产设备与技术档案,被誉为“人类唱片技术的博物馆”,其文化技术史意义显然在中国乃至世界具有标杆意义。

文化社会学意义由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所决定。在工业时代,文化最大的特征是与社会发展高度结合,它不同于人类封建时代为贵族专享的精英文化。文化产业使得文化成了一种权力下放给普罗大众的社会普通供给性工业产品。因此,文化工业遗产可以看作人类在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与社会复合而成的物质化反映(6)

比如,前文所述之美国斯坦威钢琴厂,其作为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除了车间、设备之外,还包括厂内保存并提供部分展示的生产销售档案。由于斯坦威钢琴厂见证了钢琴在美国的普及,以及“黄金时代”美国中产阶级的音乐审美偏好特别是爵士乐的广泛兴起,因而与之相关的档案既是档案工业遗产,也是非常重要的音乐社会学史料;该厂的博物馆不但一直为工业遗产、音乐史界所重,同时也受到社会史界的长期关注。

四、文化工业遗产的再利用路径

就目前所见而言,文化工业遗产多以从事书报印刷、唱片及电影制片与乐器生产等文化企业所遗留下来的工业遗产为主,在工业遗产体系中所占比例有限。但就影响而言,文化工业遗产因为具有文化产品生产功能,与社会关系密切,却有着相对更大的知名度,如某电影制片厂的社会影响力,远远超过体量数倍于它的煤矿、轧钢厂,更不用说多半位于深山密林、以代号行世的国防工业遗产。因此,再利用好文化工业遗产,具有事半功倍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但因文化工业遗产分布于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国情、对待遗产的态度与再利用目的都不尽相同,再利用路径也千差万别。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国情不同,对于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价值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本节围绕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价值评判标准若干问题,来探讨我国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路径。

从文化地理学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文化工业遗产都在城市当中,已经成为城市文脉的载体,再利用应认识其作为城市文化资源的内在价值。因此绝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遗产再利用,而是考虑如何接续文脉,充分顾及人地关系,使之成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

与西方城市化最大的差异在于,我国属于先有工业、后有城市的后发性城市化发展,这是由我国近代史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工人阶级迅速发展,职员与学生等新兴职业人群也有所增加,市民阶层日渐兴起,他们作为文化商品的重要消费者,推动近代中国的文化产业在上海、武汉、广州、天津等口岸城市发生,形成了“城市摩登”的文化景观(7)。今日分布于上述城市的文化工业遗产,其物质基础属于部分城市历史空间,已经是所在城市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脱离城市而遗世独立,这就是前文所言的文化产品的“市民性”。举例而言,某省会城市电影制片厂之前曾因陷入经营困境,不得已将主体建筑租借给当地足浴会所,成为当地著名的高消费场所。这一方案虽然带来了短期利润,并客观上保护、修缮了主体建筑,但前来的消费者并不关心建筑背后的文化价值,浪费了大量文化资源,造成了遗产本体与城市文脉的脱节,一度引起很大的舆论争议。

这当中就涉及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价值依归关键问题。近年来,依托于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的“四支柱法”文化遗产再利用价值评价标准日益受到学界重视(8),这是在之前“三支柱法”的基础之上,增加了“文化”这一一级指标。笔者认为,“四支柱法”之于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的价值评判标准自有其积极意义。

就指标体系构建与赋值而言,应当充分考虑到文化工业遗产这一“文化”特殊属性。不同于其他工业遗产,文化工业遗产对环境污染小、占地面积少、困难职工人数也较少,这是文化工业遗产的特殊之处,而且文化工业遗产在社会与文化发展的过程当中,往往扮演着比其他工业遗产更为重要的角色。根据我国现实国情与文化工业遗产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史骥(9)、卡尔波维奇(Angelina I.Karpovich)(10)、卡门·伊达尔戈-吉拉特(Carmen Hidalgo-Giralt)(11)等人的研究,进一步将“四支柱法”进行优化,即增加文化、社会两个一级指标之下的二级指标权重,并将其作为首选一级指标,而将经济、环境作为次级一级指标(见表1)。

表1 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价值评判指标体系

正如上表所示,文化工业遗产在再利用的过程当中,应当注重广义的文化价值的实现,但同时也应处理好文化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关系,而不是局限于某一文化门类内部。文化产业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通过本土价值与时代价值的多维展现,从而呈现出应有的广义文化价值。因此,文化工业遗产保护更新要依赖于与本地文博档案机构乃至本地高校的深入合作。

就文化工业遗产本体而言,其问世及遗产化过程皆与所在城市息息相关,是城市物质空间的一部分。但我们调研发现,在被改造为博物馆的近20个国内文化工业遗产地中,仅有4家与当地的博物馆、图书馆或档案馆有互动联系,其余皆长期特立独行,既不参与本地的文化活动,也与本地的相关机构合作甚少,只是形成“以我为主”的改造模式,造成了广义文化价值的缺失。

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核心目的在于传承城市文脉,保留文化记忆,通过遗产本体的活化更新,实现遗产应有的文化价值,以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这绝不只是某一家企业的外宣工作,也非由某一个行业所独占。因此,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须重视、挖掘遗产资源所具有的广义文化价值,使之产生应有的活化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就我国现实国情而言,文化工业遗产再利用还应注重人民性导向,以群众(特别是老职工、周边居民)是否满意、是否得到实惠为重要的规划决策依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人民性”与人民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到一起,使之立足人民、服务社区,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再利用方案。

以西安电影制片厂为例,该厂作为我国重要文化工业遗产,在改造为创意园的同时,也开设了露天电影、灯光嘉年华、夜间集市、美食夜游等服务社区的文化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周边群众散步、亲子游与社交的一个重要公共空间。我们调研发现,平均每天访客多达3000人,如果是节假日,人流量还更大。从改造路径上看,该厂改造已经超越了目前工业遗产改造最普遍的商业化的改造路径,而是形成了立足人民立场,面向群众需要并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的公益性再利用方案。事实证明,这一方案不但获得了应有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文化工业遗产总体面积小、水土保持较好,多位于城市中心,而且其中不少仍延续着文化商品生产功能,因此有相对丰富的文化创意人才资源,具有改造为城市综合公共文化枢纽的天然优势,而不像其他工业遗产,大多只能改造为新兴社区或企业园区。就此而言,文化工业遗产的再利用方案,应当更加坚持注重人民性导向,使之真正地应时所需、为民所用,以提升其再利用价值。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增强民族自豪感、文化自信心。”(12)文化工业遗产是全球化时代下,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技术转移交换的体现,是人类不断革新文化技术、提高文化创造能力与传播能力的物质表现,也是不同国家进行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贸易、繁荣文化产业的文化遗产资源,而我国的文化工业遗产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历史物证,尤其是其中许多遗产本体如印刷厂、电影制片厂以及唱片厂等,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化建设事业息息相关。研究、保护与再利用文化工业遗产兹事体大,应置于较高的政治站位来慎重对待。

而且,文化工业遗产与我国城市软实力建设关系密切。当文化工业遗产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属性变更与空间场景重构等议题时,显然不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工业遗产处理,要考虑到它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复杂联系,这些都是文化工业遗产在实践维度上需要被充分考虑到的现实问题。

综上所述,就现状而言,文化工业遗产还只是一个刚刚被认识并初步定义的工业遗产门类,其价值体系与再利用路径远非一篇文章所能描述,因此本文仅有抛砖引玉的作用,与文化工业遗产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今后还需学界继续讨论与深入研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重要论述研究”(项目号:18ZD0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韩 晗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景园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