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质及价值核心

2024-06-10 16:14

刘伯英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来    源】《中国文化遗产》 2022年第3期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指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进一步明确了工业遗产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从增量开发向城市更新的转型,涌现了众多利用工业资源打造的文创园区。2010上海世博会、2019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2021第十一届江苏省园博会,特别是2022北京冬奥会首钢滑雪大跳台,通过电视转播向全世界展现了工业风貌与冰雪运动的完美结合,为冬奥开辟了新天地。这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的“大事件”,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当前城市更新的“主战场”。

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质到底是什么?价值的核心是什么?

一、工业遗产是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见证者和里程碑,是中华民族对人类工业文明做出巨大贡献的载体,是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法、德、美、日等世界工业强国,无一例外都对工业遗产给予了极大重视,彰显国家的荣耀。在2012伦敦奥运会开幕式表演中,完美呈现了英国工业革命。日本已有三项工业遗产申遗成功,特别是2015年明治日本的工业革命遗产·九州、山口及相关地区,见证了日本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早期以钢铁、造船和煤矿为代表的工业快速从欧美引进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融入本国需要和社会传统,使日本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成功实现工业化的非西方国家,取得了独特成就。

我国在农业时代极其辉煌,近代以来从洋务运动开始,以“自强”“求富”为目标,开启了百多年来实现工业化的奋斗历程。中国工业化的历程波澜壮阔、血泪交融,不断在曲折中前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改革开放后的40多年,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工业大国、制造业大国,14亿多人口实现了全面小康。虽然与美国这样的科技强国、日德等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值得铭记。

二、工业资源为城市发展提供了规模巨大的战略空间,是完善城市功能,实现高质量宜居建设不可或缺的资源

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使传统工业退出城市中心区,留下了规模巨大的土地和厂房。因应城市新时期、新发展的新需求,工业资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储备。很多城市通过工业用地的整备,为新型产业发展、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创造了条件,使城市得到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全面综合发展。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不仅让工业资源实现了可持续发展,还让工业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源,产生了文化生产力,实现了价值的增值。

三、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为城市创造新生活、增添新亮点,成为城市活力的燃爆点

因为工业遗产规模大、年代近、价值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势在必行。科学保护与创新利用并举,为工业遗产的活化利用创造了条件。那些锈迹斑斑的高炉、焦炉、冷却塔、烟囱,纵横驰骋的管廊、传送带、铁路,充满沧桑、颓废、冷酷氛围的工业景观,以及那些上百米长的厂房宛若“庞然大物”,都与我们所熟悉的城市环境反差巨大。反而是与朋克、摇滚等另类文化却有着天然的契合,因此,工业园区改造的文创园区成为举办时尚文化活动,引领时尚文化潮流的新空间,成为城市发展的“软实力”。

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管理和法规建设还需要不断完善

从2006年国家文物局举办无锡论坛,通过《无锡建议》之后,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对工业遗产给与了极大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很多城市公布了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编制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目前,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存在多头管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的局面。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法规和规范最后一公里仍然存在短板,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践造成了极大障碍,同时也造成了诸多隐患,这是特别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国外相比,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优秀案例数量之所以还不多,与现在依然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

五、要分清“遗产”与“遗存”,建立针对性的保护利用标准

在学术界,我们对遗产价值高的称之为“遗产”,对价值低的称之为“遗存”。“遗产”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提倡利用;而“遗存”则以利用为主,在利用中鼓励保留原有风貌特征。但实际上我们对工业遗产的认识还比较笼统,认为老旧厂房就是工业遗产,忽视了设施设备、工人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工业遗产仅仅是一栋栋空置的厂房,破坏了工业遗产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护和利用的标准不清晰,往往出现在保护中“用力过猛”,在利用中“畏首畏尾”的局面。因此严格划分“遗产”和“遗存”,建立对应的保护、利用标准是十分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