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昌
《学术界》 2023年第4期
〔摘 要〕三线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备战为目的的工业建设运动,保护与利用三线建设留下的工业遗产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三线工业遗产系三线建设而生成,三线建设的终止时间也是界定三线工业遗产的时间下限。三线建设调整改造阶段,部分陷入发展困境的三线企业在国家补贴资金的帮助下完成脱险搬迁,三线调迁结束才是三线建设的最后落幕。三线建设时期,三线地区存在着各种企业状况,在国家三线建设战略目标下投资建设的大中型三线企业与三线地方自发建设、自我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具有不同属性与类型,其工业遗产的价值内涵也存在差异。通过提出广义三线建设企业与狭义三线建设企业的概念,可以为正确评价三线工业遗产的价值内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三线建设;三线工业遗产;调整改造;广义与狭义三线建设企业
三线建设是我国第一次独立自主的、制度性创新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实践,三线工业遗产是中国式现代化历程的一个剪影,保护与利用三线工业遗产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社会意义。厘清三线建设工业遗产概念是开展三线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基础。三线建设工业遗产由“三线建设”与“工业遗产”两个概念合成,其中三线建设是工业遗产的前置限定词,三线建设工业遗产系三线建设而生成的中国当代工业遗产。要阐释三线建设工业遗产(以下简称“三线工业遗产”)的概念,必须先理清三线建设及其相关的一些基本情况。
近年来,学界关于三线建设的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但涉及三线建设与工业遗产概念相关问题的研究甚少,诸如关于三线地区企业的类型与性质界定、三线建设企业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三线建设工业遗产价值内涵差异等问题,几乎无人问津,即便对三线建设的结束时间(年代),也尚未达成共识。这些问题都是认识三线工业遗产概念、评估三线工业遗产价值内涵亟待解决的。本文拟就三线建设与三线工业遗产概念相关问题作进一步分析,以期推动对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
一、三线建设调整改造与三线建设终止时间
三年前,笔者曾在《三线建设工业遗产概念初探》一文(以下简称《初探》)中指出,学界对1964年5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三线建设战略任务为三线建设的起始时间未有异议,但对三线建设终止时间存在分歧。〔1〕文中列举了三种主要的观点,即认为1978年、1980年、1983年为三线建设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着眼于政治上的考量,认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分界线,确定了党和国家今后的工作重点全面转向经济建设,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第二种观点从国家五年计划时间段考虑,中央计划用10—15年完成三线建设,到1980年“五五”计划结束正是一个时间节点;第三种观点从国家经济投资重点出发,以有无国家经济投资为依据来确定三线建设结束的时间,1983年国家宣布以后不再投资三线建设新项目。——笔者注)当时笔者不赞成第一、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尽管有些三线地区已经完成了国家投资的三线建设项目,停止了新项目的投资建设,但还有一些三线区域国家并没有停止建设投资,所以不能说全国三线建设停止了。1983年国家对三线企业提出“调整改造、发挥作用”的八字方针,国务院专门设置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简称“国三办”),明确提出此后国家不再投资三线建设新项目。笔者在《初探》一文中赞同1983年为三线建设结束的时间节点。
但是现在看来,认定这一时间节点也并不合适。在经过了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反复深入的研究与思考,调研了一些脱险搬迁后的三线企业现状之后,笔者发现,尽管1983年国家宣布以后不再投资三线建设新项目,但实际上国家还是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三线建设的调整改造。通过关、停、并、转、迁的方法,关停了一部分投资建设失败的工厂,帮助一部分经济效益不好、受地质环境与水源影响较大的三线企业从深山沟里搬出,到中小城市或大城市近郊新建工厂,进行第二次创业,走出了困境。因此,三线建设调整改造完成之时才应是全国的三线建设结束时间点。
这里涉及对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意义的深刻认识。从1983到2005年的20多年时间里,三线建设经历了调整改造阶段。“国三办”成立后首先做的事就是对三线地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花费半年多时间深入到100多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将1964到1983年间国家在三线地区八省一市范围内(三线建设开始阶段的地域范围涉及13个省市、自治区,此后有所缩减,1983年“国三办”统计的八省一市的范围,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即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重庆和湘西、鄂西、豫西地区——笔者注)〔2〕投资建成的1945个省属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建设成功的,主要是指布局符合战略要求,产品方向正确,有发展前途,经济效益好,对国家贡献大的企业,共有929个,占总数的48%;第二类是基本成功的,但受到交通、能源、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制约,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还不够好的企业,共有871个,占45%;第三类是厂址存在严重问题,产品一直无方向,生产无法维持下去,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共有145个,占7%。〔3〕1984年11月,“国三办”提出《关于三线地区企事业单位调整方案》,调整的重点是解决第三种企业的问题,对那些进山太深,布局分散,厂址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发展前途的(即“建设不成功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政策。(关,指当前和今后都无法生存下去的企业;停,指尚未建成而原设计的主导产品近期又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并,指产品重复、工艺相近、布局又不够合理的企业;转,指主导产品陈旧过时,需要改造产品方向的企业;迁,指厂址问题严重,难以继续组织生产和开展科研的单位——笔者注)〔4〕
在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时期,国家没有投资新建三线企业,但为了三线企业生存与发展需要,国家投入8亿资金补贴纳入“七五”计划的121家企业的调整改造(主要是脱险搬迁)。同时,地方政府和三线企业所属上级部局单位也相应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按照当时(“七五”计划)国家与地方部局对搬迁单位经济补贴的政策,国家与地方部局以及搬迁单位的出资比例是4∶3∶3,即国家提供搬迁单位所需资金总额的40%,地方政府与部局领导单位提供30%,另外的30%由搬迁单位自筹。(从“八五”计划起,国家对脱险搬迁单位的资金补贴改为实施“拨改贷”政策——笔者注)〔5〕以此推算,在国家提供8亿资金的同时,各地方政府及各部局机构要为各搬迁单位配套提供资金6亿。从财政渠道上讲,这些地方政府与部局领导单位为下属搬迁单位搬迁投入的资金,尽管不是以国家财政部的名义下拨,但实质上都还是国家管控的资金,只是资金支配权限的层级下降而已。在“八五”计划期间,国家又为被列入“调迁”计划享受“双贴”政策的55个搬迁项目提供资金8.5亿,这样,“七五”“八五”计划期间国家实际为三线调整搬迁单位共补贴资金约22.5亿,同时为搬迁企业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减免或退税的总额达30多亿元。〔6〕在国家“七五”“八五”“九五”计划期间,国家计委批准“国三办”报批的列入国家资助搬迁企事业单位共274家。〔7〕尽管调迁时期国家对三线企业的投入与1964—1983年的三线建设期国家对三线建设投资总量比相差甚远,但国家还是有经济投入的,从国家政策中体现出三线建设调整改造依然属于三线建设的一部分,三线建设调整改造阶段可视为三线建设的收尾阶段。如仍以国家有无经济投资为评判三线建设是否结束的依据,那么,在三线企业调整改造阶段的国家投入也理应包括在内。
经过三线建设时期的调整改造,大部分三线企业(主要是将近半数的第一类建设成功的三线企业和部分基本成功的第二类企业)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从深山沟搬出,迁到了城市中或大城市之郊开设新厂,完成了企业布局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少部分三线企业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及部局领导单位的资金帮助下,经过“脱险搬迁”,也走上军民融合发展之路,融入三线地区经济建设的潮流中。尽管各地方三线企业的调整改造完成时间有先后,三线建设结束的时间有差异,就全国而言,2006年1月4日,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在全国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上宣布三线调迁工作全面完成,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宣”。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结束标志全国三线建设的最后落幕。
从国家发展战略分析,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经济建设上来,明确给出了三线建设要转向与收尾的信号。原因有三:(1)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中美关系由过去的长期对立向正常化方向发展,国际局势缓和,世界和平发展趋势成为主流,邓小平预测“世界大战10年内打不起来”,指出我们的军工生产要缩小规模抓重点;(2)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投资建设重点转向东南沿海一线城市,鉴于东南沿海发达城市开放引进外资快,经济收效快,党中央的思路是利用原来一线地区的工业基础,快速发展经济,由东部先富起来带动西部经济发展;(3)西部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基础设施经过近20年建设,已具备良好的现代工业基础,三线地区已不再是投资重点,仅有少数国家重点的高端科技项目仍需要继续在西部投资建设。三线建设的转型是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把三线地区建设成为平战结合的战略后方基地,三线建设“调整改造”就是三线建设的转型与收官阶段。
从逻辑关系分析,三线建设的目标与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关联性甚为紧密。三线建设为备战以及平衡我国东西部工业布局需要而诞生,“三五”计划从原来的解决“吃穿用”为重点转变为三线建设为重点,目的就是为了“在西部建设一个比较完整的战备后方基地”。经过1964年到1983年的近20年建设,绝大多数的三线建设项目都已建成,但三线建设存在一些重大“后遗症”,必然会困扰三线厂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初步建成的战略后方基地的稳固性。1983年11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和国家计委主任与西南三线建设负责人等谈话时指出,“三线建设应有个方针、有个规划。总的讲是三句话:调整、改造、发挥作用”。〔8〕国家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三线企业调整改革的方针政策,助力三线企业进行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以及技术改造,使之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过渡中,具备持续发展的深厚潜力,把西部真正建设成为稳固的战略后方基地。因此,认定2005年底三线建设调整改造阶段结束为全国三线建设终止之时,更为合理。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完成,为西部大开发奠定了稳固的基石。
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不仅在时间上与三线建设是连续的,而且在工业文化上具有明显的延续关系和继承性。搬迁进城的三线企业在新址建设新厂进行第二次创业,生产设备虽升级改造,技术革新,产品转向,生产民品为主,但仍有许多生产设备、构筑物等,是从原址搬迁去的,诸如机床、仪器设备、车辆等,甚至部分支柱产品的品牌也可能是原来老厂创立的。老厂留下的原址、原生产建筑和生活及服务设施等,与搬迁到新厂的生产设备等,都是三线企业的工业文化遗存。新厂的建设者多数也是老厂搬迁而去的老职工或三线二代,原来的企业文化精神传统依然是维系工厂生产与职工精神生活的纽带。由此可以给三线工业遗产的时限认定划出一个时间范围:三线工业遗产指从1964年5月起至2005年底三线建设企业产生与形成的具有历史的、科技的、社会的、建筑与美学价值的工业遗存。其中包括承载着三线企业在改革开放后经历的企业转型、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过程历史记忆的工业遗产。
二、三线建设企业的属性与行业类型
辨析三线工业遗产的概念,除了时间范围之外,还涉及到三线地区企业的属性与行业类型。国内外经过几十年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操作管理方式,即首先进行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根据遗产价值的大小(或高低),确定不同的保护等级,在此基础上,考虑采用相应的保护技术与活化利用的方法手段。探讨三线地区企业的属性与行业类型,判定其三线建设属性,关乎三线工业遗产价值内涵的揭示与阐释,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作出适当的保护利用决策。
(一)三线建设企业的属性
三线建设时期,在我国大西南、大西北以及湘西、鄂西、豫西等部分地区的三线建设区域内,分布着多种类型的企业。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十多年时间的建设,三线地方上的小型钢铁、煤炭、水泥、化肥、农机等“五小”工业已有较快发展,到1964年底,三线地区拥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达14200家(包括一大批省属以上工业建设项目),至1983年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时期,我国三线地区建成的企业单位已超过16000家,〔9〕主要有以下这些类型:
(1)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防军工企业,包括包建、迁建、新建的企业;
(2)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交通运输、能源供应、资源开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企业;
(3)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非军工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为民生需要所用产品,也包括为军工生产的企业提供原料或资源的企业;
(4)在三线建设开展之前存在的地方企业(包括“156”项目),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继续支持建设发展,纳入三线建设范围之中的企业;
(5)三线建设开展之前在地方上存在的或三线建设期间地方建立的民用产品生产企业;
(6)三线地区的原民用产品生产单位,三线建设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加入“军工动员生产线”的企业;
(7)三线建设时期地方政府利用自身力量建立的地方性企业(包括“五小”企业),为支持三线厂基建而提供材料和劳动工具,不少为集体企业性质;
(8)改革开放以后当地乡村建立的集体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此类企业当时为数尚少。
三线建设的总目标是要用多快好省的办法,“在纵深地区建立起一个工农业结合的、为国防和农业服务的比较完整的战略后方基地”。〔10〕战略后方基地建设是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为核心,配套辅之以能源、交通运输、电力供应、资源开采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投资,通过包建、迁建、新建等“多快好省的办法”,把位于东南沿海一线地区的一些重要企业(或将企业之一部分)搬迁到中西部,用较短的时间在中西部地区建设起一批重要工业企业,改善我国东西部工业分布的不平衡,从军事上具备反击外来侵略的持久能力。因此,判定是否属于三线建设属性企业,可参考以下几个要素:
(1)从西部地区以外的一二线城市搬迁到内地的三线企业。三线建设就是为了备战,把分布在东部沿海城市的一些重要企业部分地搬迁到内地来,以防止国家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这些重要企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11〕所以国家计委统一计划了分批从大城市迁到内地去的这些重要企业项目。
(2)在三线建设时期由国家投资新建的大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三线建设开始,国家三线建设计划当中明确规定,重要的新建项目一律放在西部地区,不再放到东南沿海的一线地区建造;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一般都是由国务院所属各个部委职能机构负责规划和领导,在建设规格与级别上都比较高,要超出各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级别,企业规模至少在中型以上。(科研院所可能单位人数规模不如生产企业那么多,但是科技人员高度集中,精英荟萃,行政级别较高,人数规模与机构级别不一定成正比,当属例外。)
(3)在三线建设时期与职工签署“保密协议”的企业。凡是与职工签署“保密协议”的企业,必定是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单位,其生产与军工直接相关,表明该单位属于三线军工企业无疑。
(4)三线建设所属企业都由国家各部委(或解放军总后)系统管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各项目统一采用数字编码保密系统,使用代号为厂名(或使用信箱代号)。三线厂建设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或总后系统)下达的文件为依据;凡是由国务院计委、经委、建委负责的建设项目(或经过批准的项目),都有中央政府下达建设批文文件。〔12〕
(5)按照“靠山、分散、隐蔽(进洞)”的选址原则建厂的企业。凡属于三线建设企业,其建厂选址大都是遵循中央“靠山、分散、隐蔽”方针进行,极少有特殊情况的例外。
(6)三线建设调迁时期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批准实施“关、停、并、迁、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
上述要素中只要有一条符合,即可以判定该单位属于三线建设属性的企事业。
(二)三线建设的行业类型
三线建设的行业门类多样,但大致可划为三大板块:(1)国防科技工业;(2)与军工配套的基础设施行业;(3)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相关的行业。国防科技工业主要是航天工业、航空工业、核工业、电子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与军工配套的基础设施行业主要有交通、能源、电力、原材料和机械、化工等产业,主要围绕军工企业需求进行配套建设。三线建设以备战为重点,军工企业在体量和权重上都是三线建设企业的核心部分,因此学界研究三线建设的行业类型,首先聚焦于国防科技工业和与之配套的能源、交通、原料及机械、化工等行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必须要有能源工业、原料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和轻工业等多行业的配合,还要有交通运输做保障。”〔13〕“据1984年内部调查,全国三线企业中有68%是军工企业或为国防建设配套的企业。”基础设施行业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也十分重要,故也是学者关注的对象。〔14〕
三线地区虽有丰富的资源,但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技术也落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当地老百姓的生活物资也非常匮乏。因此,建设战略大后方的目标着眼于军工业的同时,还要发展地方经济,才能使三线地区成为稳固的战略后方基地。所以在三线建设项目中,国家除了投资军工之外,也有一些非军工配套的民用产品项目的投资建设。比如农业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老百姓生活需求的各种纺织品、食品、文化用品等。1964年10月,中央作出三线建设决策后,正式启动的首批29个搬迁项目中,有民用20个、军工9个。民用的分别属于冶金部(4项)、一机部(2项)、农机部(3项)、化工部(8项)、石油部(2项)、邮电部(1项),这批项目中除了生产试制常规武器和国防尖端产品及其所需的原料、材料、配套产品的企业之外,“也有少数部分生产民用关键产品的企业”。〔15〕与上述军工及配套设施两大板块行业相比,学界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关民生方面的基础性产业的研究较为薄弱。
1972年以后,中央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从西方国家大规模引进化工、化纤、化肥成套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报告,其中包括5套大型石油化纤装置、13套大型氮肥装置。国家利用这些设备建设了一批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大型企业。其中,建设在三线地区的有:四川维尼纶厂、四川化工厂、泸州天然气化工厂、赤水天然气化肥厂、云南天然气厂、湖北省化肥厂、洞庭氮肥厂等。〔16〕由此可见,这类企业也是国家计划和投资建设的项目,这类非军工企业的工业遗产承载的历史信息反映了国家在备战建设的同时,也把发展地方经济和提供民生需求放在重要地位,体现了“备战备荒为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三、三线建设企业概念的狭义与广义
三线建设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名词,代表着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中国探索走独立自主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道路的实践,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内涵。三线建设在国防科技工业、交通邮电通信、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轻纺工业以及工业城市建设等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使三线地区的各方面发展产生重大飞跃。伴随着东部工业技术的西迁,几百万建设大军来到西部地区,将东部城市中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和卫生领域的先进理念带到了西部地区,带动了西部科技文化的进步,使闭塞的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推进了几十年。三线建设既进行备战,又调整东西部工业布局的不平衡,建立起西部战略后方基地的现代工业框架,发展了西部地方社会经济,三线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还有重要的经济与社会意义。
(一)狭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
三线建设的战略目标是把西部建设成一个安全、稳固的战略大后方,国家在西部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和交通邮电通信业(铁路、公路、内河航运、邮电通信)、能源工业(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石油工业)、原材料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机械工业以及轻纺工业等与军工生产配套行业,都是三线建设企业的核心,这些是“狭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简言之,三线建设时期国家为建设战略后方基地而投资的西部地区所有重要建设项目(企业单位)都属于“狭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如果我们笼统地将三线地区地方上自己投资建设的非国防科技工业及配套行业与国家投资的所有重要建设项目包括在一起,宜采用“广义”三线建设企业的概念,以区别于“狭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
(二)广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
“广义”的三线建设企业包括三线地区的所有地方企业与国家三线建设时期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在三线地区的企业中,有许多企业在国家实施三线建设战略之前就已建立,生产服务于当地的农业发展和民生需求。但这类企业的建设投资主体上并不属于国家三线建设规划投资的国防科技工业以及配套企业的范畴。在三线建设期间(尤其在初期),为了“与帝国主义争时间、抢速度”,早日完成工厂基建任务,西部各地的三线建设项目大会战同时铺开,尽管国家统筹从全国各地调拨各种紧缺基建物资支持项目建设,但供不应求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于是各地方原有的“五小”企业加紧生产,甚至开设新“支建”厂,为许多三线厂的筹建提供各种基建材料,支援三线项目的建设。这些地方企业在支持国家三线建设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要明确的是这类地方企业的建设并不在国家三线建设计划项目之内,也未纳入“国三办”公布的三线建设企业“调整改造”范围。
1969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成都军区党委、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向中共中央写的《关于加速四川地区三线建设的请示报告》,其中提出“在三线建设的带动下,建设地方‘五小’工业,大力支援农业”。〔17〕三线地方上建设的“五小”类企业,主要以满足地方农业生产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地方企业尽管位于三线建设地区,有的甚至还是在三线建设时期建立的,但和国家整个国防科技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不一样,如果国家未制定三线建设战略,当地的那些企业也会因地方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自我发展、自生自灭是这类地方企业的命运轨迹。
(三)广义与狭义三线建设企业的工业遗产价值内涵差异
三线建设企业的不同“出身”与身份,使广义与狭义三线建设企业的工业遗产价值内涵存在差异,是否认识到这种差异,关系到对三线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以及在价值评估基础上所采取的不同保护利用的政策与措施。三线建设企业工业遗产价值内涵的差异是由不同的建设主体、国家与地方不同层面的建设目标、建设贡献的大小所决定的。国家投资的三线建设企业工业遗产,其文化精神方面的价值和意义远比地方企业的工业遗产高大上。当年来自东南沿海城市工厂的成千上万建设者响应国家号召,“好人好马上三线”,为建设祖国稳固的战略后方基地,义无反顾地抛弃了城市中舒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奔赴西部荒山僻野的穷山沟,在物资极度贫乏、工作环境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建设起一座座三线工厂,“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三线建设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三线精神”主要孕育诞生在国家投资三线建设的各个工程项目中,在成昆铁路、攀钢基地、六盘水煤矿、十堰汽车城,以及航天航空、核工业、高端科技兵器工业等建设中涌现的各类英雄模范人物及其先进事迹,都是“三线精神”的杰出代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当代写照,是新时代大力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相比之下,三线地方建设企业遗产的文化内涵与狭义三线建设企业遗产的文化内涵不在同一个层级。不分清楚三线建设企业概念的广义与狭义,拔高或矮化三线工业遗产的价值内涵,都不利于三线建设企业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四、总 结
综上,笔者将讨论的结果概括如下:
其一,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是三线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期间,国家计委批准在“七五”“八五”“九五”计划中国家资助脱险搬迁的三线企事业单位274家,约占建成单位总数(1945家)的14%。1983—2005年间的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使大多数三线企业通过搬迁,成功实施“第二次创业”,融入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发展洪流中,顺利走上军民融合的道路,夯实了初步建成的西部战略后方基地。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是三线建设的收尾工程,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结束之日就是三线建设的终止之时。
其二,从三线工业遗产价值内涵评估需要出发,有必要对三线建设企业的属性与行业类型进行界定。1964年底之前的三线地方上,已有的中小企业总量远远超过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在三线地区投资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但国家投资三线建设的行业类型,不仅仅是国防科技工业及其配套的交通、能源、电力、原料等行业,还包括关系地方经济建设的农业发展和民生需求行业。总体上,国家投资三线建设的行业在建设规模和战略意义上都远远高于三线地方上自行投资建设的企业。
其三,三线建设企业概念中的广义与狭义是相对而有联系的概念。“广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指新中国成立以来位于三线地区的所有企业,并把这些企业的工业遗存也都认作是三线工业遗产。“狭义”概念的三线建设企业指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在三线地区投资兴建的生产企业,主要为国防科技工业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国家为了推进三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投资建设的一批非军工企业项目。“狭义”三线建设企业是“广义”三线建设企业中的核心,“狭义”三线建设企业概念中的三线工业遗产,并不包含三线地方上自生自灭的那些企业的工业遗存。
三线工业遗产价值内涵与三线地方企业工业遗产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在历史、科技、社会、文化及经济等方面的价值和意义远比后者要高,是我们目前进行三线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的重点,正确认识与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本文探讨三线建设与三线工业遗产概念的意义所在。
注释:
〔1〕吕建昌、杨润萌、李舒桐:《三线建设工业遗产概念初探》,《宁夏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2〕三线建设编写组:《三线建设》,内部资料,1991年,第3页;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企业调整方案的报告》,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311页。
〔3〕向嘉贵:《略论大三线的调整》,《开发研究》1987年第1期。
〔4〕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对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开展调查研究的汇报提纲》,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300页。
〔5〕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务院三线办:《关于扶持三线企事业调整几个优待政策问题的通知》,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321页。
〔6〕〔10〕陈东林:《三线建设:备战时期的西部开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第368-369、58页。
〔7〕国务院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关于三线企业调整方案的报告》,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311-313页;国家计委:《关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八五”调整规划方案的批复》,《甘肃三线建设》,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65页;于锡涛:《“95”三线调整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国国防科技信息》1998年第2期。
〔8〕〔16〕陈东林:《三线建设始末》,陈东林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28、17-18页。
〔9〕〔13〕〔17〕三线建设编写组:《三线建设》,内部资料,1991年,第7、37、377页。
〔11〕李富春、薄一波、罗瑞卿:《关于国家经济建设如何防备敌人突然袭击问题的报告》,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71页。
〔12〕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搬迁工作分工管理问题的通知》,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125页。
〔14〕陈东林:《三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史研究所等编:《“三线建设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学术交流会论文选编》,内部资料,2018年。
〔15〕李富春、薄一波、罗瑞卿:《关于1964年搬厂问题的请示报告》,陈东林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94-95页。
作者简介:吕建昌,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中国三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三线建设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三线建设工业遗产保护与创新利用的路径研究”(ZDA207)的阶段性成果。